汶上四和供热公司收费标准
严格按照《济宁市供热管理条例》和汶上县出台的《关于调整城区集中供热价格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汶发改[2020]72号文件执行 。
居民18元/平方米;非居民28元/平方米;
集中供热范围内已具备用按热量分户计量收费条件的居民和非居民(按建筑面积计费)用户,执行两部制热价 。
居民两部制基本价格5.4元/平方米,计量热价0.13/平方米;
非居民两部制基本价格8.4元/平方米,计量热价0.2/平方米 。
汶上四和供热公司退费标准
用户申请测温之日起至温度达标期间的热费:
(一)低于达标温度2℃以内(含2℃)的,按日退还居民用户日标准热费的20%
(二)低于达标温度2℃到4℃(含4℃)的,按日退还居民用户日标准热费的50%
(三)低于达标温度4℃以上的,按日退还居民用户日标准热费的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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