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教育考试院致全体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的公开信( 二 )


2019年9月4日开始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只要在研究生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即被认定为“情节严重”;只要具有避开、突破考场防范措施,获取、记录、传递、接收、存储考试试题和答案等功能的程序、工具,以及专门设计用于作弊的程序、工具等,都被认定为“作弊器材”;非法出售、提供的研考试题、答案不完整,或与标答不一致,不影响相关罪名的认定;为作弊团伙提供作弊器材或其它帮助,设立专门用于研考作弊的网站、通信群组等发布考试作弊信息等,都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研考中组织作弊涉及多个罪名的,将数罪并罚 。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考生在国家教育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组织考试的教育考试机构工作人员在考试现场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终止其继续参加考试;组织考试的教育考试机构可以取消其相关考试资格或者考试成绩;情节严重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停止参加相关国家教育考试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获取考试试题或者答案的;
(二)携带或者使用考试作弊器材、资料的;
(三)抄袭他人答案的;
(四)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五)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考试成绩的作弊行为 。
近年来,全国范围内破获多个重大违法“培训”“助考”作弊团伙,相关作弊考生均已被取消考试成绩,其中严重作弊考生还被停止参加硕士研究生报考1-3年,并被记入教育部诚信档案,永久可查;多名违法考生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3-15日处罚,触犯刑法的社会人员及考生还被判处有期徒刑 。
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在即,我省将继续狠抓考试管理,进一步加大对考风考纪的治理力度,持续对考试作弊行为保持高压态势 。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特别提醒广大考生:
1.为避免无法入场考试,请妥善保管自己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考试当天须持两证入场 。
2.因组考防疫需要,进入考点须测体温及核验“湖北健康码”、通信行程卡、《2022年湖北省研考考生健康考试承诺书》等 。请至少提前半小时到达考点,遵守考点要求有序入场,并提前调取手机中的健康码、行程卡等信息等待工作人员核验 。
3.考试过程中违纪将被通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可能被开除学籍或被处分;触犯刑律者还将入刑 。
4.进入考场请勿携带任何规定以外物品,如文字资料、计时工具(如手表)、电子存储设备、手机及其它无线电通讯工具等,否则一律以作弊论处 。
考生朋友们,遵纪守法,营造公平竞争环境,保持良好考试秩序,维护国家考试权威,确保选才公正,既是我们全体考试工作人员的责任,也是每个考生应尽的义务 。真切希望你们胸怀高远,脚踏实地,把自己融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征程中,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尊,自强,自信,潜心备考,平安赴考,诚信应考,公平竞争!
衷心祝愿广大考生在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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