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苏州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政策原文( 二 )


3.规范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的会计核算工作,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基金支出中的其他支出下设“家庭共济支出”子科目 。各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应与当地财政部门对接,确保资金及时划拨 。
4.家庭成员必须持本人医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就医,对参保人员通过虚构家庭成员关系等情形违规享受家庭共济待遇的,各地医疗保障部门应当立即停止相关当事人家庭共济待遇,追回使用的医保基金,并按照《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处理 。
5.家庭共济关系发生变化后,因主账户人未及时变更引起的家庭共济资金损失风险的,由主账户人承担 。
五、其他
1.本通知所称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是指在医保年度末清算后,按规定结转至个人历年账户的资金 。
2.本通知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之前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
苏州市医疗保障局
苏州市财政局
【2023苏州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政策原文】2023年1月17日

相关经验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