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操作指南( 二 )


16.学校加强对感染师生康复期的健康指导 , 引导师生做好康复期健康管理 。不组织或要求康复期的师生参加剧烈运动 。
高等学校
17.高等学校不再开展全员核酸筛查 , 对校内从事餐饮、物流、保安、保洁等重点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核酸或抗原检测 。
18.除跨地区返校入学确有必要外 , 高校师生出入校门和校园公共区域不要求提供核酸证明 , 其他外来人员进入校园的健康查验办法 , 由属地或学校征得属地同意后作出规定 。
19.高校校内发生疫情后及时采取减少人际接触、实施线上教学、调整教学安排等疏散人员措施 。
20.高校科研、实习、考试等相关教学活动以及毕业生就业工作 , 根据疫情适时作出合理调整安排 , 充分发挥校园招聘主渠道作用 。
21.高校校医院要扩充资源、改善条件、充实力量、提高能力 , 建立与亚定点医院、定点医院和学校附属医院的业务联系和工作对接 , 设立发热门诊 , 实行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 , 面向师生公布热线电话、提供师生在线医疗咨询服务 。
22.疫情流行高峰期间 , 高校可利用体育馆、学生活动中心等大型场所增设发热诊疗点 , 提供快速便捷医疗服务 。
【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操作指南】23.将高校老年教职员工作为重点人群 , 摸清老年教职员工健康状况底数并建好台账 , 及时了解其健康状况和就医需求 , 做到“一人一策” 。
24.有条件的高校可为老年教职员工发放血氧仪、药品等 , 指导老年教职员工通过居家监测血氧水平等方式 , 提升重症早期识别和预防能力 。
中小学校和幼儿园
25.根据实际需要和当地条件 , 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开展师生筛检、轮检、抽检等适宜的抗原或核酸检测 , 师生出入校门不再提供核酸证明 , 其他外来人员进入校园须提供核酸或抗原阴性证明 。
26.中小学校以班级为单位 , 出现感染者后 , 学校在第一时间向所在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作出报告 , 由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卫生健康、疾控等部门提出并实施防控措施 。当感染者占比较大时 , 可以班级或年级为单位停止线下上课、实施线上教学 。
27.幼儿园和家长共同做好幼儿的健康监测 , 确保健康的前提下送园 。一旦出现感染者 , 应及时采取临时关停措施 。
28.中小学校和幼儿园设置师生健康观察室 , 为有发热等症状师生提供临时留观 , 并指导家长安全接护学生和幼儿回家 。
29.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加强卫生室(保健室)建设 , 配齐专业人员 , 强化从业人员专业培训 , 配备必要的医疗设施设备和药品 , 承担防疫知识普及、学生患病应急处置等职责 。发挥校医院(卫生室、保健室)的学校健康管理中心作用 。
30.中小学校、幼儿园加强师生健康监测 , 落实晨午检制度、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因病缺勤缺课追踪登记制度等 , 建立学生健康信息电子台账 , 提高疾病监测预警信息化水平 。
本指南适用于高等学校、职业院校、中小学、中职、幼儿园等 , 其它类别教育机构可参照执行 。本指南中相关表述如与《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工作方案》中的相关表述不一致 , 以本指南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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