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南岗区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三 )


5、严格规范公办学校招生行为 。
禁止公办学校招收择校生,严禁公办学校收取择校费,禁止要求家长到学校或到学校指定单位缴纳各种名目的择校费行为,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严禁对中考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 。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 。
6、小学、初中起始年级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班额标准编班,严禁出现大班额 。严禁因为控制班额编制虚假班级 。提倡有条件的学校开展小班化教学实验 。
7、妥善安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
充分发挥残疾儿童少年教育鉴定及安置工作专家委员会的作用,健全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入学评估机制,完善教育安置办法,综合残疾儿童少年的实际表现,对残疾儿童少年进行综合鉴定与评估,提出特教学校、普通学校随班就读、送教上门等不同的安置方式及个别化教育建议 。持有南岗区户籍的视障、听障、智障适龄儿童原则上到南岗区特殊教育学校(特殊教育班)或市特殊教育学校就学;视障、听障、智障适龄儿童能够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的,可以到普通学校就学,普通学校不得拒绝接收 。接收残障儿童少年就学的普通学校要做好随班就读教育工作 。
8、妥善解决集体户口、拆迁(棚改)户适龄儿童少年就学问题 。
南岗区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实际居住地就学,可参照户籍与常住地址不一致的统筹安置就学 。因住所拆迁临时变更居住地址需跨学区入学的,凭拆迁(棚改)户提供的临时居住证明、户口簿和拆迁(棚改)的相关手续,区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予以统筹安置就学 。
9、妥善安置优抚对象子女入学 。
按照相关规定认真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妥善安置在南岗区居住的高端人才子女、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等优抚对象子女入学 。
10、妥善安置外来人员随迁子女的入学 。
按照“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原则,根据南岗区外来人员居住的实际情况,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置外来人员子女就学 。在南岗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随迁子女,须提供父母双方或一方及随迁子女的户口薄、父母双方或一方及随迁子女在南岗区居住的居住证,通过“哈尔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登记免试报名入学 。坚持以能接收外来人员子女的公办学校为主,确保“应入尽入”,严防借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名义违规转学、变相拍尖招生 。
11.加强外籍学生的入学管理 。
只有获得接收外籍学生资格备案的学校方可接收适龄外籍学生入学 。继红小学(南岗校区)、师范附属小学、复华小学、奋斗小学、雷锋小学、育红小学、清滨小学、医大附属逸夫小学、47中学、156中学、工大附中等学校具有接收外籍学生资格 。原则上,大校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完成治理之前应暂缓招收外籍学生 。学校要认真审核外籍学生资格,外籍学生入学须符合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黑龙江省中小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规定(试行)》(黑教规[2021]7号)的有关规定 。外籍适龄儿童通过“哈尔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报名,并通过查阅学校公众号,与上述学校保持联系 。持有旅行签证的非外籍适龄儿童,不作为接收外籍学生资格学校招生入学依据 。
12.统筹安排跨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升入初中 。
在公办学校跨区就读的小学生,小学毕业后可以返回户籍所在区就读初中,也可按照就读小学所在区升入对口初中 。拟回南岗区户籍所在地就读初中的,须在6月28日—7月1日由监护人在“哈尔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进行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公办初中网上申请并上传相关入学佐证材料,由区教育局统筹安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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