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至2026广州中考招生政策 2020年广州中考招生政策( 二 )


(五)随迁子女升学
1.具有广州市三年初中完整学籍且具备下列居住证明之一的非广州市户籍初中毕业生,可报考广州市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 。(1)父母一方或其他监护人持有在广州市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广东省居住证》;(2)父母一方、其他监护人或考生本人持有在广州市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不符合以上条件,但具有广州市初中学籍的非广州市户籍毕业生,可报考广州市民办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 。
2.省、市属和各区公办普通高中招收非政策性照顾的非广州市户籍初中毕业生的计划为该校当年招生计划的8%至18% 。区属公办普通高中的具体比例由各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省市属公办普通高中的具体比例由学校自行确定 。公办普通高中投档时,非政策性照顾的非广州市户籍初中毕业生与户籍生同时投档录取,其录取人数不超过其最大计划数 。
(六)职业院校招生
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分两个阶段完成:第一阶段是在广州市招生录取系统统一录取;第二阶段是学校自主组织生源注册入学 。具体录取办法另行制定 。根据省的统一部署,开展中高职、中职本科贯通培养改革试点,并完善相应的招生录取办法 。
(七)补录
普通高中学校因未录满招生计划或因学生未按规定时间到校注册而空余的计划,通过市招考办统一平台向社会公开补录计划,并同样按考生志愿、录取计分科目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 。普通高中学校在补录阶段可面向当年未被录取的本市学生开展补录工作;未经高中阶段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且不能参加统一补录 。具体补录实施办法另行制定 。
(八)其他
1.符合政策性照顾条件的考生,可享受户籍生报考范围,详见附件1 。
2.全面清理加分或优待项目,取消国家规定以外的所有加分项目,规范执行国家规定的特殊群体等加分或优待政策 。符合相关政策的考生,予以加分或优先录取,详见附件2 。
3.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不得使用计算器 。
4.各学校招生范围、批次、计划和录取办法等具体情况详见当年《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考指南》 。
5.市教育局根据学籍管理规定及市招考办提供的录取名册办理新生学籍相关手续 。
6.探索职普融通试点,深化高中阶段育人方式改革,推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为学生提供多元选择 。
7.做好残疾人中考工作,普通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招收符合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随班就读或特教班就读,不得因其残疾而拒绝招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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