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叠彩区2022幼升小招生入学工作安排( 二 )


3.适龄残疾儿童少年 。按照自治区教育厅、残联关于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安置工作的相关要求办理 。
4.驻桂林部队军人子女 。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广西军区政治部《关于印发<驻桂林部队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试行)>的通知》相关规定办理 。
5.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 。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市公通[2018]54号)办理 。
6.消防救援人员子女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教育优待办法(试行)》办理 。
7.2020年支援湖北省医疗队员子女 。按照《关于进一步关心爱护支援湖北省医疗队员若干措施》(桂新冠防指〔2020]81号)办理 。
8.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及企业人员子女 。按照《关于做好桂林市高层次人才和企业人员子女入学工作的通知》(市教基教[2019]16号)办理 。
9.华侨适龄子女就读办法 。根据自治区侨务办公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华侨子女回国接受义务教育在广西办理就读手续的规定>的通知》(桂侨政发〔2009]9号)精神,华侨适龄子女回国在广西接受义务教育,须提交由侨务办公室出具的就读证明 。
10.港澳台胞子女及外国学生就读办法 。
根据教育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台湾同胞子女在大陆中小学和幼儿园就读工作的若干意见》、教育部《中小学接受外国学生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市教育局有关会议精神,申请到我区小学就读的港澳台胞子女、外国学生,需要递交以下证明材料:(1)就读儿童及其父母的港澳台身份证或户口簿;
(2)就读儿童及其父母由公安部门核发的居留证或备案表;
(3)就读儿童的回乡证或桂林市台湾事务办公室出具的《桂林市台湾人士子女入学证明》;
(4)就读儿童父母在叠彩区的合法稳定住所的证明:本人的房屋产权证、购房合同(附购房发票和完税凭证)、房屋租赁合同(附出租人的房产证和房屋租赁完税凭证或发票)等任何一项 。
外国学生
(1)就读儿童及其父母的签证;
(2)就读儿童及其父母由公安部门核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备案表;
(3)就读儿童父母在叠彩区合法稳定住所的证明:本人的房屋产权证、购房合同(附购房发票和完税凭证)、房屋租赁合同(附出租人的房产证和房屋租赁完税凭证或发票)等任何一项 。
(二)区属民办小学
按照“统一管理,同步招生”原则,完善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制度,规范招生工作秩序 。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关于免试就近入学规定,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和家长的选择权和自主权,在自愿选择的前提下报读民办学校,不得违背学生和家长的意愿 。民办学校的招生方案、招生简章、招生计划和录取结果等都要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
1.确定招生范围 。民办学校按照“谁审批,谁管理”的原则
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在审批地范围内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 。叠彩区教育局审批设立的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原则上只能在叠彩区范围内招生,未完成招生计划且具备充足住宿条件的,经区教育局同意并报市教育局批准后,剩余计划可在四城区范围内招生 。民办学校不得跨设区市范围招生 。
2.下达招生计划 。民办学校要根据核准登记的办学层次、办学规模和办学条件,提出当年招生意向,在规定的时间向区教育局报批 。区教育局结合本地教育资源情况予以审定后,正式下达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 。民办学校招生计划下达后不得随意调整,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不得擅自招收已经被其它学校录取的学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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