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第1类对象:父母一方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务工的非本市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儿童(居住证办理时间为2017年1月1日及以后) 。
②第2类对象:户籍不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监护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
③第3类对象:户籍不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但父母一方在学校服务区域内购房并实际居住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
④第4类对象:户籍不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但父母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务工、开店、办厂并实际居住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
2.报名时间、地点
8月13日到溪霞小学向洪濑镇政府教育办(教育办临时设在溪霞小学)现场报名,缴交材料,签订承诺书,进行审核确认 。
3.报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①父母一方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务工的非本市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居住证办理时间为2017年1月1日及以后)报名登记时应携带《南安市小学“就近入学”申请表》、学生《预防接种证》、户口簿、居住证、务工证(即劳动合同、营业执照等证件、务工人员近一年工资发放表或务工银行工资卡[为减轻务工人员负担,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名册、工资发放表等由相关企业一次性提供并加盖公章、法人签名])由企业负责人到洪濑镇政府教育办(教育办临时设在溪霞小学)申请报名 。
②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监护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携带《南安市小学“就近入学”申请表》、学生《预防接种证》、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一方的户口簿和房产证或购房税务发票、祖孙证明材料 。到洪濑镇政府教育办(教育办临时设在溪霞小学)申请报名 。
③户籍不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但父母一方在学校服务区域内购房并实际居住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报名登记时应携带《南安市小学“就近入学”申请表》、学生《预防接种证》、户口簿、父母在学校服务区域内的房产证或购房税务发票 。由学生家长到洪濑镇政府教育办(教育办临时设在溪霞小学)申请报名 。
④户籍不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但父母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务工、开店、办厂并实际居住的本镇户籍适龄儿童报名登记时应携带《南安市小学“就近入学”申请表》、学生《预防接种证》、户口簿、务工证(劳动合同、营业执照,务工人员近一年工资发放表或务工银行工资卡等证件[为减轻务工人员负担,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名册、工资发放表等由相关企业一次性提供并加盖公章、法人签名])、居住证明材料(实际居住需是2021年9月1日以前),由企业负责人到洪濑镇政府教育办(教育办临时设在溪霞小学)申请报名 。
4.资格确认:如果登记报名的适龄儿童数小于或等于溪霞小学、东林小学、扬美小学三所小学剩余学位及东校区招生学位数,8月14日上午9时(迟到或缺席者视同自愿放弃资格确认)在溪霞小学采用“摇号”方式确定学校 。
如果登记报名的适龄儿童数大于溪霞小学、东林小学、扬美小学三所小学剩余学位及东校区招生学位数,8月14日上午9时(迟到或缺席者视同自愿放弃资格确认)在溪霞小学采用“先抽签排序”后“摇号”方式确定学校 。未被招收的第1类对象,由洪濑镇政府和洪濑中心小学统筹安排到福林小学、前锋小学、四都小学、葵山小学等学校就读;未被招收的第2、3、4类对象,回户籍所在地公办小学就读 。“摇号”过程由镇纪委监察组、司法所全程监督 。
5.公示时间:公示招生对象名单的时间为8月14日至18日 。家长如对招生对象名单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向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
三、招生要求
1.坚持免试就近入学 。在确保户籍在本服务区域的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入学的前提下,核清学校学位的余额,按照“五公开”原则,向社会公开招生时间、招生计划、招生区域、招生办法和招生结果 。不得通过任何考试方式招生,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借读费”“捐资助学费”“赞助费”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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