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平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三 )


8月20日,民办小学、初中学校对第二批次提交的信息进行审核、校验 。
3.审核反馈
8月15日-16日,镇街小学、初中学校家长登录平台查看审核结果 。
8月20日-21日,第一批次提交城区公办小学、初中学校的家长登录平台查看审核结果 。
8月23日-24日,第二批次提交城区公办小学、初中学校的家长登录平台查看审核结果 。
8月21日,第一批次和第二批次提交民办小学、初中学校的家长登录平台查看审核结果 。
审核未通过的,会在平台显示原因或通过手机短信反馈审核结果(发送至注册的手机号码),对反馈信息需完善修改的,家长要及时修改补充 。
4.名单公示
8月25日前,各学校将拟招收新生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布信息包括学生姓名和类型、审核人姓名 。8月26日前,学校将入学名单报教体局基教科 。
(三)其他事宜
1.自有产权房产用途(性质)须为住宅,工业用房、储藏室、车库等非住宅不能作为入学房产 。商业用房(含公寓)不作为入学房产 。
2.房屋权利人为共同共有的,产权份额不少于50%
3.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按期入学的,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所在片区学校提交相应证明材料,需经镇街人民政府批准,上报县教体局基教科备案,办理延缓入学手续 。
4.对于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入学或造成辍学的,教育部门将联合政府有关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提请司法部门依法发放司法文书,督促家长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5.进城务工经商人员积分办法:在平邑县城区务工人员,以有效期内居住证连续持有月数与社保连续缴纳月数之和积分;在平邑县城区经商者,以有效期内居住证连续持有月数与连续营业月数之和积分 。按月积分,每月积1分,计算有效期内的居住证连续持有时间、社会保险的连续缴纳时间或营业持续时间,截至2022年7月31日 。
6.学校接收完以上适龄儿童,仍有空余学位,可接收平邑县非城区户籍的监护人在县城务工经商的乡镇适龄儿童,报名入学参照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规定执行 。因学位不足,无法在片区内就读的,回户籍所在地就读或接受调剂到调剂学校就读 。
五、保障措施
(一)保障随迁子女入学 。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推行混合编班、统一管理 。
(二)困难学生入学工作 。按照市局要求,深入推进教育扶贫工程,协同扶贫部门,加强助学政策宣传,精准分类施策,做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入学保障,不让一名儿童少年因贫失学,确保完成义务教育 。
(三)农村留守儿童入学保障工作 。要巩固农村留守儿童专项保护行动活动成果,全面建立农村留守儿童档案并在学籍系统进行标注,准确掌握在校留守儿童信息,认真做好留守儿童入学保障工作,防止学生辍学 。
(四)特殊群体入学工作 。落实上级“零拒绝”、“全覆盖”要求,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 。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县教体局牵头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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