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科学精准做好衡阳市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的通告( 二 )


六、坚持科学规范佩戴口罩 。
广大市民在商超市场、影剧院、宾馆酒店等室内外人员密集场所时 , 乘坐厢式电梯和出租车、公交车等公共交通工具时,在餐厅、食堂处于非进食状态时,在医院就诊、陪护、核酸检测时以及出现呼吸道症状时 , 均应规范佩戴口罩 , 务必盖住口鼻 , 鼻托处要密闭,保持口罩和脸部贴合紧密,在人员密集场所不要摘下口罩或拉下口罩露出口鼻,防范感染风险 。风险人员在处于集中隔离转运、办理入住、取餐、核酸采样、外出就医、解除隔离等情况时,应规范佩戴N95或KN95医用防护口罩,并做好手卫生 。
七、规范举办各类聚集性活动 。
坚持“非必要不举办、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尽量减少举办会议、培训、展销等聚集性活动 , 确需举办的必须按程序审批并落实举办方的防控主体责任和防控措施,尽量缩小规模,减少参与人员 。倡导“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 , 确需举办的,向举办地社区(村)或工作单位报备,落实扫“场所码”及人员信息登记等防控措施 。
八、严格责任追究 。
对不遵守本通告的个人和单位,将视情形予以追责问责,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依规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视疫情形势和防控政策变化适时调整,另行公布 。
衡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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