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政策规定( 二 )


六、注意事项
(一)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
(二)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 。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
(三)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
【东营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政策规定】(五)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 。
(六)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劳动者 。
相关附件:《东营市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示范文本》

相关经验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