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购房政策汇总 淄博市买房落户政策( 二 )


购房人商品房验收合格并符合个人不动产权证办理条件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及时打印个人不动产权证,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当场交付购房人,完成“交房即交证”工作 。
第十三条 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交房即交证”的同时,根据开发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联动相关单位在交房现场提供水、电、气、暖、网络、电视等开户服务 。
第十四条 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建和新建商品房项目全部达到 “交房即交证”条件 。
第十五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严格履行依法建设、按期交房、主动配合办理不动产登记等合法义务,积极推进“交房即交证” 。对积极完成“交房即交证”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纳入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评价加分项,记入企业诚信档案 。
第十六条 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税务、民政、公安机关等部门以及金融和其他服务机构应当加强协同合作和信息共享,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对承诺办理事项制定具体实施细则,为企业提供便捷高效服务,缩短工作时限流程 。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20年10月2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5年10月20日 。
【淄博购房政策汇总 淄博市买房落户政策】二、《关于调整商品房网签备案有关规定的通知》:
各区县房管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加强我市房地产市场监管,稳定房地产价格,抑制投资投机性需求,建立平稳、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同时为有关部门提供准确有效数据 。经研究,现对商品房网签及备案作如下规定: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须将相关证件、材料和房源信息等在售楼处进行公示 。开发企业应当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明码标价、公开对外销售,并及时进行网签合同备案,严禁滞后网签 。
二、同一项目同一买受人网签备案多于两套的,由开发企业提出申请向信息中心报备后方可网签 。
三、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楼盘表上载明的预售价格销售商品房,网签备案价格可在预售价格 10%(含 10%)范围内上下波动,波动幅度超过 10%的,需先办理预售价格变更手续后再进行网签 。本规定自 2017 年 4 月 1 日实行,请区县局尽快通知辖区范围内的各房地产公司做好调整,有修改预售价格的各公司请尽快联系信息中心调整备案,以便顺利网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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