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人才购房补贴政策 衡阳买房补贴政策( 二 )


五、办理流程
【衡阳市人才购房补贴政策 衡阳买房补贴政策】(一)扩大后的补贴对象,向衡阳市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驻政务中心购房补贴服务窗口提出申请,办理程序如下:
由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置服务窗口,受理购房补贴申报事项,每月集中审批一次 。
1.申报 。由用人单位负责统一组织申报 。对本单位符合申请购房补贴条件的,用人单位指派专人负责,定期集中收集并提交补贴申请表及相关材料 。
2.审核 。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初审并形成拟补贴对象名单后,由市委人才办组织复审 。
3.公示 。拟补贴对象名单由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在市人民政府和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
4.补贴拨付 。由市财政局将预补贴资金拨付给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专用账户 。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对拟补贴对象名单公示无异议的,将补贴款拨付至用人单位账户,由用人单位发放至人才个人账户 。
5.退件 。在拟补贴对象名单公示后,由用人单位统一到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驻政务服务中心专窗将未通过审核的退回件领回,并将未通过原因情况告知未通过审核的人才购房补贴申报人员 。
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将通过审核的人才购房补贴人员锁定网签备案合同或向不动产登记机构下达住房转让限制书面通知 。
(二)扩大前的补贴对象购房补贴办理程序按照《衡阳市人才购房补贴实施办法》( 衡人才办通[2018]5号)予以办理,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 。补贴对象按照其单位隶属关系或税务登记地,向对应的市、县(市)、南岳区人才服务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
2、初审 。人才服务窗口对申请资料进行查验和审核,在《衡阳市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后,将相关资料移交住建(房产)部门 。
3.审核 。住建(房产)部门对人才服务窗口移交的资料进行审核,拟定补贴对象及补贴标准,并在衡阳房产交易服务网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后,根据公示结果在《衡阳市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并汇总拟享受购房补贴人员名单,填写好《衡阳市享受购房补贴人员汇总表》,一并报送同级党委人才办 。
4.审批 。党委人才办组织财政等相关部门对住建(房产)部门报送的《衡阳市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衡阳市享受购房补贴人员汇总表》进行审批盖章,确定补贴对象及补贴标准,将《衡阳市享受购房补贴人员汇总表》移交财政部门,将《衡阳市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返回住建(房产)部门 。住建(房产)部门依据《衡阳市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锁定网签备案合同或向不动产登记机构下达住房转让限制书面通知 。
5.补贴拨付 。财政部门依据《衡阳市享受购房补贴人员汇总表》将购房补贴资金于次月拨付至补贴对象提供的个人账户,并将购房补贴拨付结果移交给人才服务窗口 。
六、其他规定
(一)补贴对象享受购房补贴后,三年内(商品房合同网签备案之日起算)不得将其所购房屋转让 。用人单位要加强人才管理,在补贴对象领取购房补贴期间流出衡阳的,用人单位需先追回购房补贴款,再办理其离职手续 。
(二)已领取购房补贴需要退房的,须先退购房补贴再办理退房手续 。
(三)对在办理人才购房补贴过程中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工作失职的单位和人员,一经核实,给予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七、申报地点
衡阳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E区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驻政务中心购房补贴服务窗口 。

相关经验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