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发布:关于同舟共济应对疫情支持企业渡难关稳发展的政策意见( 二 )


06、加大融资增信力度
对于产品有市场、生产经营正常,受疫情影响暂时遇到困难的企业,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积极提供及时高效的融资增信服务,应取消或降低反担保要求,并执行优惠担保费率 。市再担保公司对合作担保机构疫情防控期间备案的小微企业贷款担保项目减按50%收取再担保费 。
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积极与合作金融机构协商给予续保支持 。鼓励各保险机构加强与银行机构合作,积极开展“政银保”业务,为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贷款提供增信分险服务 。
07、加大应急纾困力度
设立中小企业应对疫情稳定基金1亿元,为资金困难的中小企业提供资金支持 。
疫情防控期间,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使用市级应急纾困基金的,可视情适当延长资金使用期限,资金使用费率标准由银行机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50%降为30% 。
08、加大贷款风险补偿力度
在疫情防控期间,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发放的流动资金贷款和技术改造类项目贷款(单户企业贷款余额不超过1000万元),确认为不良部分的,在省级风险补偿资金按照贷款本金的30%给予补偿的基础上,市级风险补偿资金再给予贷款本金的10%补偿 。对无还本续贷政策落实成效明显的银行机构给予奖励 。
税收支持政策
09、强化政策落实
对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纳税人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困难减免,经税务机关核准,减征或者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 。
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
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 。
对符合条件的研发机构购买的用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相关药品、试剂、疫苗,及时、足额为其办理采购国产设备退税 。
对企业因疫情影响享受的财政补贴收入,按照规定减免征收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相关税费 。
10、优化纳税服务
_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实行 “一户一策”专项税收服务,全面实行“容缺受理”和“智慧税务”在线服务 。疫情防控期间,除企业涉嫌偷逃骗抗及虚开发票外,非紧急需要不检查 。坚持“无风险不打扰,低风险先提醒”的原则,对一般性违规行为,实施行政指导,最大程度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 。
社保支持政策
11、减轻社保缴费压力
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申请缓缴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 。对经批准缓缴的,缓缴期内免收滞纳金,职工可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的,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 。
12、加大援企稳岗力度
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 50% 。
对面临暂时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政策执行期按上级政策规定执行 。成立应对疫情企业用工协调机构,统筹各方资源帮助企业解决用工困难 。对各类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民办职业中介机构,介绍技能型人才和职业院校、技工院校、高校毕业生到本市中小企业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职业介绍补贴 。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采取综合计算工时、不定时计算工时等工时制度,推进网络办公,稳定生产经营,促进劳动关系和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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