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 社保转移 广州社保转移怎么办( 二 )


2、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收到转入地社保机构寄送的《城乡养老制度衔接联系函》(以下简称《联系函》)后,应对申请转移人员相关信息进行核实,在业务系统为参保人进行结息处理,生成《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将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划拨至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并终止申请转移人员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 。并按照规定保留原有记录备查 。
所需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具体包括社会保障(市民)卡、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护照;
2、如存在特殊情况,还需提供相关政策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
3、他人代办的,需提供申请人和代办人双方身份证件原件以及委托书;单位办理不便提供员工身份证件原件的,可填写《办理社会保险业务人员信息明细》表格,加盖单位公章 。
办理部门:
广州市各区、街(镇)社保经办机构,详细地址可【点击此处】查看 。
温馨提示:
该业务目前只有天河区、黄埔区、荔湾区、海珠、番禺区下放至街道,前往就近街道办理 。其他区前往区中心办理 。
医疗保险转出
办理条件:
1.办理此项业务之前,参保人应已办理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的停保手续 。
2.参保人已在广州市正常享受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待遇的,不可再办理此项业务 。
3.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广州市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医保待遇,依照《关于印发广东省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人社发〔2013〕70号)第六条要求,将退休待遇享受地选择为其他符合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待遇享受条件的统筹区,可办理此项业务 。
办理程序:
网办流程一:
1.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 。(网址:http://www.gdzwfw.gov.cn),搜索“出具《参保凭证》”事项 。(搜索范围选择“广州市”,办理部门选择“广州市医疗保障局”);
2.在弹窗界面,点击“在线办理”按钮进入在线办理界面,或点击进入事项查询后,滚动鼠标出现并点击“立即办理”按钮进入在线办理界面;
3.未正式登录的,需再次进行登录操作 。
4.进入办理界面后,选择需办理业务的个人电脑号,并点击“办理”按钮 。注:参保人有多个个人电脑号、不符合办理转出业务条件的,不可网办业务 。
5.阅读温馨提示并点击“确认”按钮 。
6.选择个人账户处理方式(仅对有个账的申请有效)、选择后续办理正式转出业务的经办机构、并填写本人有效的手机号码后,点击“确认”按钮 。注:若原已网办凭证或在经办机构前台申请打印凭证,且未正式进行转出流程的,可无需进行录入 。
7.系统生成《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合)凭证》,确认信息无误后,点击“盖章打印”功能键,即时生成加盖网办业务专用章的PDF文件,可下载保存和打印 。
网办流程二:
1.下载并登录APP“穗好办”;
2.登录后,点击最下方“办事”;
3.在医保专栏中找到“出具参保凭证”事项;
4.点击“出具参保凭证”进入办理界面,确认证件信息准确后,点击经办分中心处的选择键,选择办理后续转出业务的经办分中心 。点击查询键;
5.查询成功的,可生成和打印《参保凭证》(点击分享键可分享凭证文件以保存) 。
现场办理
1、办理程序 :
申请人员备齐所需资料,到广州市医保中心各分中心或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穗好办app等在线办理,符合条件的即时办结 。

相关经验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