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西湖益联保具体内容 2023年度杭州西湖益联保产品说明一览( 二 )


变更所需资料: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被更正人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卡 。
(二)终止参保:
在参保期后 , 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申请终止保障 , 保险合同对该被保险人所承担的保险责任自被保险人申请之日起终止 。对于未发生保险金给付的 , 本产品承保公司向参保人退还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之日对应未满期保费 , 其中使用个人历年账户购买本产品的 , 按原路退回未满期保费 。但已发生任何保险金给付或已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尚未给付保险金的 , 本产品承保公司不退还未满期净保费 。
本产品保险期间内 , 若您申请提前解除合同 , 将会遭受一定损失 。本产品将按照如下公式退还未满期净保费:
【未满期净保费】=保险费×(1-10%)×(1-保险期间已经过天数/保险期间天数) 。保险期间从1月1日开始起算 , 已经过天数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 。
例:参保人在2023年4月1日终止参保 , 【未满期净保费】=150元×(1-10%)×(1-91/365)=101.34元
十六、本产品适用条款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寿美好生活团体医疗保险(惠民版)条款》 。未尽事宜 , 以条款为准 。
十七、本产品按照《杭州市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实施方案》精神设计开发 , 保险公司相关承保运营等受浙江省医疗保障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杭州市医疗保障局、杭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共同监督 。
十八、本人已知悉且同意该产品仅提供电子保险凭证事宜 , 参保人可在”西湖益联保”公众号查询参缴凭证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 , 数据电文是合法的合同表现形式 。本人接受以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分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心支公司、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浙江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心支公司所组成的共保体提供的参缴凭证作为本产品成立的合法有效凭证 , 具有完全证据效力 。
详细内容请看:《西湖益联保2023参保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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