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医保异地就医登记及跨省联网登记办理指南( 二 )


③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异地居住证、户口簿、房产证、租赁合同(附房产证)、购房合同等可以证明参保人异地居住的相关材料原件(一份);
④异地生活学生儿童:视为异地居住就医人员 , 在医疗机构住院或在一级医疗机构门诊就医的 , 无需办理登记手续;发生医疗费用垫付报销时 , 需提供本人异地户口簿或父母异地居住证明原件(一份);如前往异地二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 , 需提前到医保分中心办理异地就医登记 。
【受理条件】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受理申请 。
【收费标准】
不收费 。
【办理时间】
办公时间受理 , 条件符合、要件齐全的即时办结 。
【注意事项】
异地就医地区发生变更的 , 需按程序重新办理 。
参保人存在门特登记的 , 如异地就医医院发生变更 , 需办理门特治疗医院变更 。
异地就医登记人员因病情需要在居住地省内转诊转院的 , 由其选定的最高级别医疗机构出具转诊转院意见 , 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异地居住就医有关政策报销 。
异地就医登记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直接结算的住院医疗费 , 执行就医地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设施和诊疗项目范围) 。因故全额垫付医疗费用的 , 由参保人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 , 执行参保地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 。
自2018年8月30日起 , 取消异地经办机构盖章确认相关定点医院机构信息 。参保人可提前通过http://si.12333.gov.cn网站查询相应医院名称和等级 。
本市户籍的16至60周岁外出务工、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 , 需异地就医的 , 可持社会保障卡和异地劳动合同原件,到参保地所属医保分中心办理登记 , 参照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办理异地就医联网登记备案 , 备案有效期以合同期限为准 。
非本市户籍到本市就业创业的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 , 需回户籍所在地就医的, 可持本人户口簿原件 , 到参保地所属医保分中心办理备案登记 , 参照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办理异地就医联网登记备案手续 。备案有效期为两年 。
【办理机构及咨询投诉】
天津医保异地就医登记及跨省联网登记办理指南
天津医保异地就医登记及跨省联网登记办理指南
天津医保异地就医登记及跨省联网登记办理指南
天津医保异地就医登记及跨省联网登记办理指南
【备注】
以上办事指南有可能随政策变化而调整 , 如有调整以受理窗口解释为准 。

相关经验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