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公安局泰山分局关于加强流动人口出租房屋管理的通告( 二 )


二、申报手续
(一)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二)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或连续就读相关材料 。
具体是指:
1.居住在自有房屋的 , 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明;
2.居住在租住房屋(或公租房)的 , 提供房管部门备案的租赁登记证明或租房协议(合同)、出租房屋房主姓名、居民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等信息;
3.居住在工作单位的 , 需提供单位介绍信或单位劳动(聘用)合同;单位统一代办的 , 需提供登记人员花名册 , 签订《用工、外来、务工单位暂住人口治安管理责任书》、单位户口协管人员的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薄;
4.居住在亲属、朋友家中的 , 需提供房主的租住情况说明、姓名、居民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5.大中专学生申请办理居住登记的 , 需提供入学通知书、学生证、学籍证明或其他在校就读证据材料 。
泰安市公安局泰山分局
【泰安市公安局泰山分局关于加强流动人口出租房屋管理的通告】2022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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