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2023温岭市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转学办法( 二 )


四、转学办法
(一)转学对象
符合义务教育入学条件并已取得学籍的非温岭户籍初中、小学各年级学生 。
1.要求转入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非温岭户籍的学生;
2.未在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已在温岭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不列入本次招生范畴);
3.六年级和九年级的第二学期不办理转学 。
(二)转学流程
监护人及学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 , 选择一所有空余学额的公办学校报名 , 报名时须向学校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
1.适龄儿童少年户口本(必备);
2.当年在温岭办理的流动人口管理积分卡;
3.在温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依据(原件可通过手机APP现场查询形式提供);
4.居住证或居住登记证明(原件可通过手机APP现场查询形式提供) 。
学校本着应招尽招的原则 , 根据空余学额招录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 。若报名人数低于招录人数 , 一次性给予全部录取;若报名人数超过空余学额 , 则根据流动人口积分、缴纳社会保险、在温岭办理浙江省居住证、办理居住登记四个条件依次录取 , 如具备同一条件人数超过招录人数 , 则依据具备该条件时长(流动人口积分大小)依次录取 。学校完成审核录取工作后将结果上报给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核 , 经批准同意后为学生办理转学手续 。
未被报名学校录取的学生回原学校就学 , 原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 。若发现多校重复报名、提供虚假材料、违规操作或不符合条件的 , 则取消录取资格 。
温岭市义务教育招生文件中所明确的优抚对象和有温岭房产的非温岭户籍对象优先录取 。
五、其他规定
(一)各镇(街道)、开发区 , 各学校要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应招尽招”的原则 , 挖掘潜力 , 尽最大可能接纳随迁子女入学 , 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报名入学 。
(二)入学具体办法以当年招生文件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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