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通州2020年普高招生情况 南通通州区2023年招生政策( 二 )


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到城区学校就读
1.革命烈士,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军人与武警,公安烈士,公安英模,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公安民警,省级及以上劳动模范,“中国好人”,参加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特别贡献人员,当年援青、援藏、援疆半年以上人员及现役军人、消防救援人员的直系子女 。(凭相关证书原件、复印件和区教育体育局统一印制的表格到服役部队团级、区人武部、区公安局、区委宣传部、区民政局、区总工会、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区消防救援大队、退役军人事务局分别审定,且由主管部门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本区引进的国家顶尖人才和在通州工作的省特级教师、正高级技术职称人员、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人才和落户本区的创新创业获得省市区级资助项目人才的直系子女 。(凭相关证书原件、复印件和区教育体育局统一印制的表格到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教育体育局、南通高新区管委会、金沙街道分别审定,且由主管部门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2022年度全区经济发展贡献百强企业(集团)、落户通州城区的重大(点)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亿元以上工业项目)的投资人和聘用的通州户籍以外的高级管理人才(公司副总级并在本区缴纳个人养老保险满一年以上)的直系子女 。(由区财政局、区发改委、南通高新区管委会、金沙街道分别认定,且由主管部门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于2023年7月7日至20日在区教育体育局网站下载报名申请表,将相关主管部门认定及相关资料原件、复印件交区教育体育局基教科,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到城区有空余学额的学校 。
凡弄虚作假,提供、认定不实材料的,一律取消申请资格并视情节通报区委区政府和区纪委监委,依法依纪追究部门及相关责任人责任 。
七、工作要求
1.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 。全区所有招生信息一律以教育行政部门和镇(街道)党委、政府(办事处)发布为准 。各学校(园)为招生责任主体单位,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确保施教区内有户籍的适龄儿童入学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各镇(街道)党委、政府(办事处)要根据属地学校的容纳能力,因地制宜及时出台或调整入学办法,并经区教育体育局审核后于6月15日前对外公布;属地学校(园)严格按照镇(街道)党委、政府(办事处)出台的招生办法执行 。各校(园)长是学校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要严格落实教育部及省教育厅“十个严禁”纪律 。
2.所有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一律实行免试就近入学制度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违规提前招生和举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不得将各种学科竞赛成绩、获奖情况或特长评级等作为入学条件和编班依据 。所有学校要确保适龄少年儿童均能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利 。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任何费用 。严禁小学招收不足入学年龄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未满六周岁的儿童不能在义务教育学籍管理系统中取得电子学籍 。
3. 全面落实规范招生均衡编班要求 。所有公办民办学校严格执行均衡分班并公布结果,按照不超过省定标准班额(小学45人/班,初中50人/班)编班,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特长班、创新班和实验班,要制定科学合理的班级教师配备方案,确保每个班级师资力量大体相当 。
4.实行公民同招 。公办民办学校要同步登记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坚决杜绝提前招生和掐尖招生 。各民办学校在招生前须提交《南通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信息备案表》经区教育体育局审核后报南通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备案 。民办学校招生不得突破招生计划,报名人数不满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入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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