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杭州中考招生简章 2023杭州市区中考招生工作( 三 )


列入第一、第二批招生的部分学校特色班招生录取采用如下方式:先术科测试,合格考生填报相应特色班志愿(与第一、第二批志愿同时填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后,按考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含加分)和志愿,纳入相应批次按“平行志愿”投档录取 。
(2)第三批招生
第一批、第二批招生录取结束后,招生学校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纳入第三批招生 。
上述招生录取的具体实施办法分别另行制定 。
(三)各类高中招生录取的前置条件
升入省重点普通高中、省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及其领办分校的市区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其综合评语中的操行等第须合格及以上,综合素质等级评定须6项全部合格(P等)且其中获得优秀(A等)项数3项及以上,初中毕业生科学实验测试合格 。
升入中等职业学校“中高职一体化”五年制班的市区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其综合素质等级评定须6项全部合格(P等)及以上;其他学校与专业录取的学生,综合素质等级评定须4项合格(P等)及以上 。
六、其他事项
(一)学生按规定程序被所报考学校录取后,不得要求放弃录取结果,其他招生学校也不得再行录取 。已录取学生转学按《浙江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浙教基〔2022〕18号)规定执行 。
(二)各招生学校特别是民办学校,应严格按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不得另立收费项目,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与入学挂钩的捐助费用及设备物品 。各高中学校要规范学籍管理,严禁挂靠学籍,做到“人籍一致” 。
(三)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及各高中、初中学校要加强各类高中招生相关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完善有关制度,坚持和完善公示制度、监督制度,杜绝违规违纪现象,确保考试招生工作顺利实施 。
(四)各区教育行政部门、相关单位和学校要加强各类高中招生政策的宣传,使广大考生、家长及时了解有关政策、要求,及时回应社会、家长关切的问题,主动接受社会和媒体的监督 。各高中学校要规范招生及宣传行为,为各类高中招生工作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氛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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