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申报材料
( 一)《徐汇区人才租房补贴单位汇总申请表》;
(二)《徐汇区人才租房个人补贴申请表》;
(三)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中国籍提供身份证;非中国籍 提供护照;
( 四) 申请人在本市无产权住房证明及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 合同登记备案 (复印件) 等证明租赁事实材料;
(五) 申请人缴纳城镇社会保险证明;
(六) 申请人学历、学位证书;
(七) 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
六、受理流程
相关申请单位可根据公布的单位和人才条件,于 4 月 17 日 至 5 月 29 日期间,登陆 http://www.xuhui.gov.cn/xhrc/网站,进行 单位网上注册,选择任一受理平台进行材料递交及申报 。平台不 接受个人申报,各申请单位也不得在多平台申报 。申请材料受理 后,区人才租房补贴发放人员名单将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及“党建 汇”微信公众号公示 。同时, 申请单位应对当年获得人才租房补 贴人员在本单位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公示 无异议后,按相关规定发放人才租房补贴 。
【徐汇区人才租房补贴实施细则(试行 2023徐汇区人才租房补贴政策公告全文】七、考核监督
( 一) 区人才办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每年 对享受租房补贴人才的工作业绩及其所在单位对于徐汇经济社 会的贡献度予以跟踪,提出是否进行后续资助的意见 。
(二) 获得租房补贴人才个人或家庭购买房产、工作调离本 区或解除劳动关系、人才所在单位外迁出本区的,应当及时告知 平台主管部门,不再享受租房补贴 。
(三) 对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个人,一经查实,今后 不得在本区申请各类人才政策,并追回已发放的租房补贴 。对出 具虚假证明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
( 四) 对于用人单位出具虚假证明、提供虚假材料、隐瞒真 实情况,或在审核材料时把关不严,且在后续管理中未能尽到责 任,违反政策规定的,一经查实,记入单位诚信档案,并取消该 单位下一年度租房补贴申请资格 。
(五) 任何单位、个人有权检举违反本实施细则的组织或个 人 。
徐汇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 年 4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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