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的操作细则( 二 )


三、贷款支持政策
(一)对象及条件
多子女家庭的职工(以下简称借款申请人)符合以下条件的,最高贷款限额在本市现行公积金最高贷款限额(含补充公积金最高贷款限额)的基础上上浮20%:
1、在本市购买首套住房,其中,首套住房按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差别化信贷政策认定;
2、申请贷款时至少有一个子女为未成年人 。
其他贷款条件、贷款期限、贷款利率等政策按照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现行规定执行 。
(二)最高贷款限额
个人最高贷款限额为60万元,缴交补充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限额在上述限额基础上增加12万元;家庭最高贷款限额为120万元,缴交补充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限额在上述限额基础上增加24万元 。
(三)办理要件
1、多子女家庭材料
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等证明父母子女关系的材料及包含子女身份证号码的材料;
2、贷款申请材料
按照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现行要求提供 。
(四)办理流程
符合条件的借款申请人可向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受理机构提出借款申请,按要求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多子女家庭材料及其他贷款申请材料,并配合贷款调查和审核 。
对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借款申请,公积金贷款受理机构应当予以受理 。公积金贷款受理机构、市公积金中心应当结合借款申请人、共同借款申请人的收入、债务、信用记录、贷款用途、担保情况等,在国家规定期限内对借款申请完成审批,并通知借款申请人审批结果 。
四、实施时间
本细则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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