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广州市海珠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五 )


5. 不符合政策性照顾条件的非穗户籍小学毕业生,希望在本区升读初中的,可根据《2023年广州市海珠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实施细则》规定参加积分制入学,未取得积分制入学资格的,可报读民办学校 。
(三)相关提示 。
鉴于小学适龄人口增长趋势及我区初中教育资源的实际情况,现开展对口直升试点的小学,其毕业生(小学2023年及以后入学的)可能通过多校划片加电脑派位方式升学 。具体的招生条件、招生范围、招生办法等详见当年招生细则 。
四、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民办小学的招生对象为年满6周岁以上儿童,2016年9月1日(含)至2017年8月31日(含)出生且尚未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均可报读民办小学 。民办初中的招生对象为2023年应届小学毕业生 。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须严格按省、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的各项规定招生,招生工作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 。本区民办学校原则上面向本区招生,无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不得跨区招生 。有寄宿条件且确有跨区招生需求的民办学校,须向区教育局提出跨区招生申请,经审批后方可实施 。跨区招生计划不超过总计划的50% 。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行网上报名 。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报名时应充分了解民办学校办学条件、收费标准等情况 。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规定时间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按要求如实填写学生相关情况,完成学生报名信息采集等工作 。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家庭,可向拟报名的民办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提供网上报名服务 。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派位随机录取,报名结束后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电脑派位工作 。民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经电脑派位确定录取资格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注册的学生 。具体实施方案详见附件1 。
对于已被民办学校录取并注册,但自愿放弃民办学校学位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学位 。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依法依规招生 。在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在区招生考试委员会成员单位的共同协作下,形成全区合力,推进落实义务教育招生工作 。各学校在区教育局指导下成立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生政策统筹组织招生工作,确保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依法、有序地开展 。
(二)强化服务意识,积极主动为群众做好服务工作 。各学校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为家长提供咨询服务;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和首问负责制度,向社会和家长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和引导等工作 。
(三)严肃处理招生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行为 。各学校必须进一步规范招生程序,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严格执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的六项规定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严禁出现《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负面清单》(详见附件3)中列举的违规行为,确保阳光招生、廉洁招生 。对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学校,将依法依规给予相应处理 。
附件:
1. 《2023年广州市海珠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2. 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学生清单
3. 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负面清单
4. 广州市海珠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日程表(小学)
5. 广州市海珠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日程表(初中)

2023广州市海珠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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