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实物配租保障人口为2人的 , 可申请配租一房一厅或单间配套等户型;
(三)实物配租保障人口为3人 , 家庭成员中有未满16周岁人员的 , 可申请配租一房一厅或单间配套等户型;家庭成员均年满16周岁的 , 可申请配租两房一厅或一房一厅或单间配套等户型;
(四)实物配租保障人口为4人及以上的 , 可申请配租两房一厅或一房一厅或单间配套等户型 。
注:在报名期间 , 已报名家庭可以变更报名的小区及户型 , 但1户家庭只能报名一个小区的一种户型 。
五、入围规则
报名时间截止后 , 市住房保障部门根据可选房源及报名情况 , 按照报名户数与可选房源数量1:1的比例确定选房资格名单和选房顺序 , 并在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网站上公示5日 。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 , 选房资格名单和选房顺序最终确定 。
(一)排序规则
选房资格名单和选房顺序按照申请家庭保障资格核准通过时间顺序确定 , 因批量审核在相同时间核准保障资格的 , 按资格编号顺序确定 。
(二)优先规则
1.优先配租
根据《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市政府令7号)、《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实施细则》(南住建规〔2019〕11号) ,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 , 优先给予实物配租:
(1)孤寡老人;
(2)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和个人、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
(3)共同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家庭成员中有重大疾病、重度残疾(一或二级残疾)、重点优抚对象、企业内失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曾参加对外作战的军人、民兵或者获得市级以上见义勇为表彰、特殊贡献奖励、劳动模范称号者;
(4)获得本市计划生育特别扶助的 。
符合以上条件的轮候家庭 , 须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在网上报名时选择优先保障并上传相关材料 。优先配租家庭应按照保障资格核准时间顺序进行排序 , 逾期不提供或审核不通过的 , 不予优先配租 。
2.同年度优先排序
在同年度取得保障资格的家庭中 , A类(GZFA)本市城市低收入家庭和个人优先于B类(GZF)本市城镇非低收入家庭、本市农村家庭和个人、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外来务工人员和用人单位集中申请家庭(JZ)进行排序 。
3.同一时间核准保障资格的优先排序原则
保障资格核准为同一时间的 , B类(GZF)本市城镇非低收入家庭和个人、本市农村家庭和个人、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和外来务工人员优先于用人单位集中申请家庭(JZ)进行排序 。
(三)优先配租家庭比例限定规则
优先配租家庭数占项目可选房源数的比例不超过本次分配房源的50% 。
当优先配租家庭数小于该公租房项目可选房源数的50%的 , 优先配租家庭直接获得选房资格 , 剩余的房源全部作为非优先配租家庭的可选房源 。
当优先配租家庭数大于该公租房项目可选房源数的50%的 , 只有排序在可选房源数50%之前的优先配租家庭可直接获得选房资格 。超出可选房源数50%以外的优先配租家庭应与报名的其他轮候家庭进行排序 , 确定剩余可选房源的选房资格 。如仍未能入围本批次选房 , 在参加下一批次的实物配租报名时 , 仍需重新提交优先材料 , 审核通过后方可作为优先配租家庭 。
六、选房分配
选房资格名单和选房顺序确定后 , 具体的选房资格名单、选房时间、线上选房操作流程等内容 , 由市住房保障部门在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网站(http://zjj.nanning.gov.cn)、微信公众号“南宁住建”、“邕有家”等网络平台发布通告 , 并通过手机短信等形式通知获得选房资格的轮候家庭 。获得选房资格的轮候家庭应及时查看上述网络平台发布的通告信息并按要求参加选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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