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迅美术学院2023年本科招生章程 鲁迅美术学院2021年本科招生考试公告( 四 )


招生专业
综合分计算公式
备注
美术类
中国画、绘画、雕塑、摄影、文物保护与修复、实验艺术
考生专业总分
文化课按原始分,满分750分计 。
戏剧影视类
影视摄影与制作、戏剧影视导演、 动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
服装表演
表演
设计类
产品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公共艺术、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工艺美术、艺术与科技
考生专业总分×80%

考生文化课总分×20%
书法学
书法学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服装与服饰设计(中外合作办学) 数字媒体艺术(中外合作办学)
考生专业总分

考生文化课总分
理论专业(无校考)
美术学、艺术设计学、艺术管理
考生文化课总分
(5)对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无选考科目要求 。
(6)录取过程中如果出现并列情况:
中国画、绘画、雕塑、摄影、文物保护与修复、实验艺术、影视摄影与制作、戏剧影视导演、动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表演专业录取文化课总分高的考生;如文化课总分并列,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优先录取 。
产品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公共艺术、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工艺美术、艺术与科技、书法学、服装与服饰设计(中外合作办学)、数字媒体艺术(中外合作办学)录取专业课总分高的考生;如专业课总分并列,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优先录取 。
美术学专业、艺术设计学专业、艺术管理专业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优先录取 。
(四)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我校不执行各省级主管部门关于高考加分的政策,按各省原始分录取 。
(五)产品设计、环境设计、美术学专业录取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系统填报相关信息,不填写者视为服从 。
八、艺术类专业招考办法
(一)我校2023年本科招生按“美术类”、“戏剧影视类”、“设计类”、“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书法学”、“服装表演”组织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按招生专业发放合格证和录取 。
1.报考“美术类”、“戏剧影视类”、“设计类”、“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考生须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美术学和设计学类”统考,我校使用省级“美术学与设计学类”统考成绩,在该科类统考合格考生范围内进行初选 。
考生省级“美术学与设计学类”统考成绩须达到我校划定的初选合格标准 。初选合格的考生进行专业填报,组织校考 。
2.“书法学”、“服装表演”组织校考 。报考“书法学”、“服装表演”的考生,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相关科类统考要求的,须统考合格 。
(二)理论专业“美术学”、“艺术设计学”、“艺术管理”不组织校考,考生须“美术学和设计学类”省级统考合格,高考后填报志愿,使用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 。
各专业最终省级统考科类要求,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审核通过为准 。
九、专业考试报考条件
(一)符合202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取得报名资格;
(二)身心健康,符合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体检要求及我校专业学习的要求,非色盲(色弱请慎重报考);
(三)“美术学和设计学类”省级统考合格者;报考书法学专业的考生,所在省市有省级统考的,须统考合格;报考服装表演的考生,省级统考合格要求按所在省市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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