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种情况 宝鸡市落户政策(宝鸡市落户条件)( 三 )


(三)办理流程及时限
申请人持所需材料,向迁入地派出所户籍窗口提交申请,由派出所户籍窗口民警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通过后,省内迁入的,实行网上“一站式”办理并打印户口簿或集体户口卡;省外迁入的,2个工作日内核发《准予迁入证明》 。
七、企事业单位人员工作调动落户
(一)适用范围
因工作调动、录用等原因进入我市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所需材料
1.组织、人社等部门的批准证明或单位人事部门的调动文件;
2.居民户口簿或《集体户口卡》、居民身份证原件 。
(三)其他情形
申请人提出以下需求的,还需提供:
1.申请落户单位集体户的(适用于所在工作单位已设立单位集体户的人员),需提供用人单位开具的入户介绍信 。
2.申请落户居民家庭户的(适用于申请人拥有合法产权住所),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明 。
3.申请配偶、子女随迁的,需提供随迁人员户口簿和亲属关系证明 。户口簿信息可以证明亲属关系的,不再另行提供证明 。
4.如委托他人提交申请,需提供双方(申请人和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申请人签名的委托书 。
(四)办理流程及时限
1.提交申请 。根据情形,选择相应窗口提交申请:
①申请落户单位集体户的,在用人单位集体户所在地派出所提交 。
②申请落户居民家庭户的,在合法产权住所所在地派出所提交 。
2.业务审核 。由派出所户籍窗口民警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审核通过后,省内迁入的,实行网上“一站式”办理并打印户口簿或集体户口卡;省外迁入的,2个工作日内核发《准予迁入证明》 。
八、部队随军家属落户
(一)适用范围
部队驻地在我市行政区域的军人配偶 。
(二)所需材料
1.部队师(旅)级以上政治部门批准手续;
2.军人居民身份证、军官证;
3.家属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结婚证;
(三)办理流程及时限
申请人持所需材料,向部队驻地派出所户籍窗口提交申请,窗口民警对材料进行审核 。审核通过后,省内迁入的,实行网上“一站式”办理并打印户口簿或集体户口卡;省外迁入的,2个工作日内核发《准予迁入证明》 。
相关事项说明:
1.办理工作调动、大中专院校录取学生、大中专学生毕业、夫妻投靠、父母投靠子女五项户口迁移事项,群众可自愿申请户口迁移“跨省通办” 。申请人只需在迁入地申请,迁入地和迁出地公安机关协同办理户口迁移,不再需要申请人在迁出地、迁入地分别办理纸质《户口迁移证》和《户口准迁证》 。
2.落户地址:符合户口迁入政策的申请人按照自有产权住房、配偶子女父母的户口、单位集体户、社区(小区)集体户顺序确定落户地址 。
3.公安派出所可以在派出所、社区、居民小区、行政村等设立社区集体户,为无自主产权住房、无法在实际居住地址落户的人员解决落户地址问题 。
4.公民采取隐瞒事实真相、编造虚假事实、提交虚假证明等手段,违法违规办理户口登记事项并查证属实的,公安机关应当撤销相应的户口登记,恢复之前的户口登记;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咨询电话:0917-3359668 、3359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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