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泉州洛江区小升初公办初中招生办法( 二 )


各公办初中根据第一、二批学生录取后的学位剩余情况给予办理并在规定时间内报区教育局审核;确因学校学位不足无法接收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至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初中就读 。
(三)第一、二批招生对象选择其他升学方式的办理方法
1.选择就读泉州市民办初中的,根据《2023年泉州市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工作服务指南》,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民办初中招生报名,参与电脑随机派位 。
2.由于监护人居住地点、工作地点变迁或回户籍地升学而不在我区就读公办初中的,应办理《小学毕业生回户籍(居住证)所在地升学联系函》(一式两份),并在《2023年泉州市洛江区初中新生报名登记表》作相应选择,经各中心小学收集、审核后,将不再保留我区公办初中学位 。区教育局凭升学联系函、新生报名登记表办理学籍转接手续 。
3.区属公办初中原则上不得跨片区招生 。学生确因户籍变迁或监护人居住地、工作地变迁申请跨片区入学的,应在《2023年泉州市洛江区初中新生报名登记表》作相应选择,并同步办理《小学毕业生回户籍(居住证)所在地升学联系函》,属户籍变迁的,按回原籍录取;属居住地、工作地变迁的,按第三批次录取 。
(四)报名参加民办初中派位而未被录取的学生招生办法
1.选择在我区报名参加民办初中学校派位而未被录取的学生,按原所属公办招生批次处理,参与原批次招生 。
2.选择回区外户籍(居住证)所在地报名参加民办初中学校派位而未被录取的,视为回户籍(居住证)所在地就读,由报名地按当地政策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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