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烈士、公安英模、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军人、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援藏干部、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华侨、港澳台同胞、在涪工作的外籍专家,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按照相关规定,由区教委按政策规定安排入学 。对台湾同胞子女,按照一视同仁、适当照顾的原则,与居住地居民子女享受同等入学政策 。
5.?移民搬迁和城市建设房屋拆迁户子女入学 。房屋被征收时可一次性选择六年内继续在原户籍所在地按原招生办法入学,或在搬迁后的实际居住地按划片招生政策就近入学,相关学校凭区水利局或区房屋征收中心出具的证明办理 。
6.?配住廉租房、公租房的人员子女入学 。适龄儿童、少年自出生日起若户籍一直在涪陵江南城区、高新区的,在廉租房、公租房区域内对应学校就读 。户籍未在涪陵江南城区、高新区的,则按照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规定就读 。
三、招生程序
(一)公布招生入学信息 。招生工作会后,我委将利用主流媒体公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工作安排、报名要求等相关信息 。各民办学校于5月31日前将“一校一策”招生工作方案、招生简章等招生宣传材料电子档报送至基教科凡莺处,经审核通过后,6月5日前通过主流媒体、学校校外宣传栏等方式向社会发布招生信息 。
【2023重庆涪陵幼升小入学政策 涪陵区小学入学政策】(二)开展报名信息采集 。6月15日至6月19日,所有申请公办学校入读或申报民办学校入读的适龄儿童家长,须按照我区招生入学政策登录“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报名信息采集系统”(网址:www.cqywjybm.com或关注重庆教育微信公众号)进行网上报名信息采集 。学生若选择就读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只能选择一所民办学校报名,公办、民办学校不能兼报 。完成网上信息采集的适龄儿童家长请携带相关证明材料,于暑假放假后一周内,前往对应的片区学校进行现场登记和资格审核 。
?(三)落实公民同招 。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除外)统一于放假后一周内同步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在此之前任何学校不得擅自组织招生,所有小学严禁招收未满6周岁的儿童 。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由对应的公办学校按相关规定开展招生录取,保证公办学校“兜底”,防止学生辍学 。所有公办学校不得拒绝接受应当在本区域内就学的学生和区教委统筹安排的学生 。各校于7月30日前对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发放入学通知书 。
区教委招生咨询及招生行为监督举报电话:728606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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