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绍兴新昌县卫健系统第一次招聘公告( 三 )


四、其他事项
1.应聘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取消聘用资格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1)报名材料或信息不实,通过伪造、涂改证件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扰乱报名秩序和招聘工作安排的;
(2)在公开招聘考试中违反人事考试纪律的;
(3)在考察过程中弄虚作假,或串通他人隐瞒事实,妨碍考察工作正常进行或影响考察结论的;
(4)故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病史,或在体检过程中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通过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方式进行作弊,影响体检结论的;
(5)攻击公开招聘公告发布网站,扰乱公开招聘秩序的;
(6)招聘结果公布后,为达到个人目的,造谣诽谤,恶意举报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
(7)有其它严重违纪违规和违法行为的 。
2.新昌县人民医院医共体总院、新昌县中医院医共体总院、新昌县人民医院医共体妇幼保健分院聘用人员为事业编制报备员额制,列入事业单位编制实名制管理,执行事业单位各项人事管理制度 。
3.应聘学历应是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应聘专业名称以毕业证书为准,具有双专业的毕业生不能以辅修专业报名 。因名称调整的新旧专业视作相同专业 。
4.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
5.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的《关于将人事考试中违纪违规考生信息纳入人事考试信用体系的通知》,人事考试中涉及以下行为的: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抄袭、协助抄袭;持假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等,将在浙江信用网上予以公布 。希望广大报考人员诚信报考、诚信参考,不要在信用记录上留下不良记录 。
6.资格审查将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 。
7.原则上招录人员首期聘用合同不低于5年(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不低于6年) 。
8.根据全省统一要求,聘用后需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聘用人员3年内未取得执业资格证书的,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
9.招聘单位情况简介可查询各单位官方网站 。对有关报考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的,可与招聘单位联系 。各单位联系电话详见计划表 。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县卫健局0575-86023375
县人社局0575-86235558
本次招聘由驻新昌县纪委监委驻卫健局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75-86032723 。
附件:
1.2023年新昌县卫健系统第一次公开招聘人员计划表.xls
2.新昌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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