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呼和浩特全国普通高考温馨提示( 二 )


11、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
12、考生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得吸烟,不得喧哗,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得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得传抄答案、交换试卷(卡)或草稿纸,不得传递文具、物品等,不得将试卷(卡)或草稿纸等考试材料带出考场 。考生不得穿国家机关制式服装参加考试 。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不得危害他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
13、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要立即停笔并停止答题,整理好答题卡、试卷、草稿纸,双手放在桌下,待监考员将答题卡、试卷等收齐,发出退场指令后,考生方可依次退场 。
14、考生如不遵守本规则、不服从管理、有违规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确定的程序和规定等严肃处理,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和“双公示”信息系统;涉嫌犯罪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考生须配合监考员等工作人员对本人违规事实进行认定和处置,并按要求签字 。
【2023呼和浩特全国普通高考温馨提示】以梦为马,不负韶华,诚挚祝愿每一位考生考试顺利、梦想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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