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兰州红古区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四 )


兰州市第十八中学录取办法:统招第一志愿比例40%,统配志愿比例 60% 。第一志愿录取,统配志愿录取(单独划线,一校一线) 。
兰州市第七十一中学、兰州市第二十四中学录取办法:进行统招第一志愿录取 。
第一批次学校录取时,若统配计划未完成,剩余计划将直接转为统招第一志愿计划;未完成招生计划的,进入统招第二志愿录取 。
——第二批次录取,若统配计划未完成,可将剩余计划直接转为统招第一志愿计划录取 。
——第三批次录取,统招第二志愿 。第一批次未完成招生计划的,进入统招第二志愿录取,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为止 。
——征集志愿录取: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根据网上征集志愿,在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达到规定前置条件的基础上,按照统一考试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为止 。
4.照顾政策
(1)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现役军人子女,军人烈士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烈士子女,按照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10%的标准降分录取 。
(2)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现役军人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英雄模范,因公牺牲和一至四级因公伤残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按照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 5%的标准降分录取 。
以上两项照顾类别,军人子女考生须提供户口簿、现役军人军官证原件、基层部队证明,并经其所在部队军级(含)以上单位政治部门审核;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考生须提供户口簿、工作证原件、基层单位证明,并经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教育优待领导小组审查批准 。各级部门出具的证明必须为带有存根的介绍信规范格式证明,并注明联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 。
(3)公安烈士子女、地方烈士子女凭烈士证、户口簿降20分录取 。
(4)公安英模、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一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凭户口簿、残疾证和省公安厅证明降10 分录取 。
(5)少数民族学生凭户口簿降5 分录取 。
(6)归侨、华侨、台胞直系子女凭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出具的证明和相关证件降 10 分录取 。
(7)农村独生子女和两女结扎户领证户凭县级以上卫生健康部门证明和农户户口簿或标注农业户常住人口登记表的复印件降10 分录取 。
以上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由报名学校初审、区教育局审核备案 。相关纸质证明材料在确认报名资格时,由报名学校审核整理后报教育办 。符合条件的考生,将在考生毕业学校进行公示 。
若同时具备几项照顾政策条件,只按其中分值最高的一项执行,不累计降分 。
参加统配录取的考生,若同时具备照顾政策降分,只按其中分值最高的一项执行,不累计降分 。
5.录取时间安排
第一批次、第二批次、第三批次录取时间:7月13日—7月16日,结果查询时间:7月16日22:00—7月17日8:00 。
征集志愿填报时间:7月19日22:00—7月20日10:00;录取时间:7月20日—7月21日,结果查询时间:7月21日22:00—7月22日 10:00 。
(二)中等职业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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