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异地投靠+随迁落户要哪些材料 南京异地户口迁入( 三 )


1、投靠人与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所有权人同意迁入的声明;
3、投靠人与被投靠人之间关系证明;
4、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5、父母死亡证明;
(十二)父母双亡的成年子女 , 其祖父母、外祖父母投靠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的 , 孙子女、外孙子女在本市城镇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 , 且迁入后人均房屋面积不低于我市最低标准的 , 提供以下材料:
1、投靠人与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所有权人同意迁入的声明;
3、投靠人与被投靠人之间关系证明;
4、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5、父母死亡证明;
属以上第八、九种情形 , 可以在本人合法稳定住所、直系亲属处、单位所在集体户或申请人单位所在的省、市、区级人才服务中心落户 , 并提交相应合法稳定住所证明、直系亲属同意落户意见书、集体户管理单位同意落户意见书或人才服务中心同意落户意见书 。落户直系亲属处 , 还需提交直系亲属居民户口簿和家庭关系证明 。无上述落户条件的 , 可以在就业地社区户落户 。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 可以申请户口迁入本市城镇 , 并向民政部门申请 , 由公安部门办理:
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安置南京及随迁配偶、未成年子女的 , 提交以下材料:
1、居民身份证;
2、市或区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的《军队离休退休人员转移户口证明》;
3、入伍时的《户口注销证明》;
4、随迁配偶、未成年子女需提交相应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和子女关系证明 。
属以上各种情形 , 可以在本人合法稳定住所、直系亲属处、单位所在集体户或申请人单位所在的省、市、区级人才服务中心落户 , 并提交相应合法稳定住所证明、直系亲属同意落户意见书、集体户管理单位同意落户意见书或人才服务中心同意落户意见书 。落户直系亲属处 , 还需提交直系亲属居民户口簿和家庭关系证明 。无上述落户条件的 , 可以在就业地社区户落户 。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 可以申请户口迁入本市城镇 , 并向军队有关部门申请 , 由公安部门办理:
(一)驻宁部队现役军人的家属随军的 , 提交以下材料;
1、军人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
2、部队团以上政治部门现役证明;
3、配偶、未成年子女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子女关系证明;
4、结婚证;
5、部队师(旅)级以上政治部门随军批复 。
(二)驻宁部队女士官的未成年子女 , 提交以下材料:
1、军人的居民身份证、士官证;
2、部队团以上政治部门现役证明;
3、未成年子女居民户口簿;
4、家庭关系证明 。
【南京异地投靠+随迁落户要哪些材料 南京异地户口迁入】属以上各种情形的 , 可以在本人合法稳定住所、部队集体户落户 , 并提交相应合法稳定住所证明、部队同意落户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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