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医科大学专科招生计划 2023年广西医科大学普通本科及高职( 二 )


第十三条 投档比例: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比例投档 。
第十四条 入学后,我校以英语作为外语教学语种 。
第十五条 学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对体检不符合招生条件的考生,我校概不录取;新生入学后需进行体检复查 。同时从学生就业、工作岗位的特殊性考虑,对报考我校部分专业考生的身体状况提出以下规定:
(一)要求报考以下专业的考生无色盲、色弱:
1.本科专业:临床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儿科学、法医学、精神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妇幼保健医学、临床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康复治疗学、卫生检验与检疫、药学、中药学、生物技术、生物医学工程、智能医学工程、医学实验技术、护理学、助产学、运动康复
2.高职专业:护理、医学检验技术、康复治疗技术、医学美容技术、药学
(二)肢体残疾、行动不便以及面部有明显缺陷的考生慎报我校医药类专业 。
(三)患有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我校不予以录取 。
(四)口腔医学专业不录取左利手考生 。
(五)护理学(本科)、助产学、护理(高职)专业要求女生身高不低于155cm,男生身高不低于166cm 。
(六)我校所有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报考法医学专业的考生,有意向去公检法单位就业的,相关要求请参考公检法公务员招考条件 。
第十六条 临床医学(“5+3”一体化)专业在本科第一批次招录考生,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生源不足时,学校将减少录取计划 。凡第一专业志愿填报我校临床医学(“5+3”一体化)专业而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其他专业志愿的正常录取 。
第十七条 临床医学(国家免费医学定向生)专业属于国家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只在广西招生 。该专业单设志愿,在本科提前批录取 。学生录取后、获得入学通知书前,须与卫生行政部门签署定向就业协议,承诺毕业后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6年 。
第十八条 贫困地区专项计划安排在专项计划批录取,执行本科第一批次资格线 。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
第十九条 学校同时招收免费少数民族预科生和少数民族预科生 。
免费少数民族预科生面向广西招生,且需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的考生:
(一)应届高中毕业生;
(二)农村户口;
(三)老、少、边、山、穷县(市、区)的少数民族 。
安排在本科第二批预科批A类批次录取,可享受免除读预科一年学费的优惠政策 。
少数民族预科生面向广西所有少数民族考生招生,安排在本科第二批预科批B类批次录取,考生入学后根据规定按学年收取学费 。
被录取的预科生到广西民族大学预科教育学院学习一年 。学习期满,考核合格者将依据相关规定,分配到我校除临床医学(“5+3”一体化)专业外相关本科专业学习 。
第二十条 各专业新生均按所录取的专业报到,入学后原则上不再进行专业调整 。如确有转专业需求的,本科学生按《广西医科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执行,高职(专科)学生按《广西医科大学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生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转专业的规定执行 。
第二十一条 录取名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向考生公布,同时在学校本专科招生网公布 。
第四章中外合作办学
“3+1”项目
第二十二条中外合作办学“3+1”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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