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镇市招生办咨询电话 清镇市2023年招生方案

清镇市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切实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贵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筑教发〔2023〕5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
一、指导思想

二、招生原则
1.坚持免试划片入学原则 。户籍生在公办学校按居住地(房产)免试、划片入学,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
2.坚持计划招生原则 。严格计划管理,根据学校办学条件、标准班额、师资水平等因素确定招生计划,统一实施计划招生管理,学校不得随意突破计划 。
3.坚持公民办同步招生原则 。公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实行网上统一招生、同步录取 。任何学校在统一招生时间前发生的任何招生行为无效 。
三、招生宣传
各乡(镇、街道)中心学校和直属学校(园)要加大招生宣传力度,组织动员乡(镇、街道)、村(居、社区)参与宣传工作,通过家长会、班级群、媒体、张贴招生入学公告等多形式多渠道向社会公开招生政策、程序、时间等相关信息,做好招生准备工作 。幼儿园和小学要对毕业班家长开展政策宣传及网络登记培训,确保幼儿园年满6周岁在园儿童及小学毕业学生按时完成网上登记、准时参加现场审核、及时查询录取学校、顺利完成新生报到注册 。
四、新生入学
(一)招生范围
1.小学
(1)年满6周岁(即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清镇市户籍适龄儿童;
(2)年满6周岁(即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其法定监护人执有清镇市有效居住证,在我市有产权房且入住;
(3)年满6周岁(即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其法定监护人执有清镇市有效居住证,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满三年 。
2.初中
(1)清镇市辖区内小学毕业学生(非清镇市户籍的学生其法定监护人执有清镇市有效居住证) 。
(2)清镇市户籍在清镇市外就读且家长有意愿返回户籍地学校就读的小学毕业学生 。
(3)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其法定监护人执有清镇市有效居住证,在我市有产权房且入住;
(4)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其法定监护人执有清镇市有效居住证,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满三年 。
3.特殊教育
(1)年满6周岁(即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清镇市户籍残疾儿童(不含肢体残疾),清镇市特殊教育学校负责入学安置 。
(2)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负责安置服务范围内轻度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 。学校不能歧视残疾儿童少年,不能拒收残疾儿童少年 。对肢体重度残疾的儿童,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负责开展送教上门工作 。
4.政策生 。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退)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省级“优才卡”持有人子女、省级“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持有人子女、“贵阳市人才服务绿卡”(不包括F类)持有人子女、清镇市人才服务绿卡持有人子女、归国华侨子女、清镇市招商引商入住的投资人子女等符合国家、省、市、县的有关政策性优惠的政策生 。
5.配建生 。按小区配建学校政策规定执行,未按要求落实教育配建的,由房开企业安置小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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