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泰安2023夏季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考试考生的一封信( 二 )


(三)违纪作弊严惩 。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均对考试违纪作弊行为有严厉的处罚规定 。考试作弊后果严重,将导致本次考试所有科目的成绩无效,并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 。需要特别注意,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考试过程中组织和使用手机等设备拍摄试题、答题卡等,通过QQ、微信及其他网络平台发布信息、传播试题及答案,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为避免将来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受到影响,请考生务必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切莫心存侥幸,一步踏错,抱憾终身 。
三、防范涉考骗局,谨防上当
每逢考试,社会上总有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信息等各种方式和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广大考生务必提高警惕,坚决不相信、不参与“助考”违法犯罪活动 。请广大考生讲诚信、守纪律,自觉维护公平正义,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考试环境 。
考试期间,如发现涉考违法违规行为,请向公安机关报警并向我院举报,举报电话:0531-86162757,邮箱:jubao@sdzk.cn 。
业务咨询请联系考试所在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联系方式见附件),或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综合咨询平台(咨询电话:0531-86162753) 。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附件:各市、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联系方式.docx
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致泰安2023夏季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考试考生的一封信】2023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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