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韶关公租房申请指南 韶关公租房政策

为持续做好韶关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改委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意见》、《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第181号令)、《韶关市区城镇住房保障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将韶关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准入条件调整通告如下:
一、保障对象
主要为韶关市区内(浈江区、武江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最低生活保障边缘(低收入)、支出型住房困难家庭和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困难消防救援人员和环卫、公交等公共服务行业一线职工 。
二、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申请对象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申请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或者领取租赁补贴,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在韶关市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和建房用地(或自有产权住房家庭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
符合下列情形的住房或住房份额,其面积应纳入申请人自有产权住房面积核定范围:
(1)拥有合法产权的住房,含宅基地住房 。
(2)已办理预购商品住宅预告登记的住房 。
(3)其它实际取得的住房 。
2.在申请受理之日前5年内未转移过自有产权房(因患有医疗行业标准范围内的重大疾病、离婚析产满1年、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不可抗拒因素的除外) 。
3.提出申请时未正在租住保障房,未领取保障房租赁补贴,未享受过购买安居房、棚改房、解困房、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住房、集资房、房改房等韶关市辖区范围内市其他住房保障购房优惠政策(纳入社会救助予以应保尽保的除外),且未享受过本市人才住房政策 。
(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申请条件
除满足基本条件外,申请人还需持有浈武两区民政部门核发核准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 。
(三)低保困难家庭申请条件
除满足基本条件外,申请人或共同生活家庭成员还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韶关市区户籍 。
2.持有浈武两区民政部门核发核准的《广东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 。
(四)最低生活保障边缘(低收入)困难家庭申请条件
除满足基本条件外,申请人或共同生活家庭成员还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韶关市区户籍 。
2.持有浈武两区民政部门核发核准的《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证》或低收入困难证明材料 。
(五)支出型住房困难家庭申请条件
除满足基本条件外,申请人或共同生活家庭成员还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韶关市区户籍 。
2.持有浈武两区民政部门核发核准的《支出型困难家庭证》 。
(六)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条件
除满足基本条件外,申请人或共同生活家庭成员还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韶关市区户籍 。
2.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一年度韶关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人均资产不超过10万元 。
(七)住房困难消防救援人员,环卫、公交等公共服务行业一线职工申请条件
除满足基本条件外,申请人或共同生活家庭成员还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在韶关市区消防救援部门、环卫及公交等公共服务行业单位工作满1年时间,用人单位为其连续缴纳养老保险1年以上且处于在缴状态 。
2.申请人可支配收入低于上一年度韶关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0% 。
3.申请人单位未提供住房、宿舍等 。
三、保障方式
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只通过实物配租方式予以保障 。其他符合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申请对象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可选择实物配租或发放租赁补贴方式予以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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