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韶关公租房申请指南 韶关公租房政策( 三 )


3.申请人或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中可符合享受残疾租金减免优惠的,须提供市残联核发的1—2级重度残疾证或3级智力残疾证、3—4级精神残疾证、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核发的1—4级残疾《鉴定结论通知书》 。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残疾人须提交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及监护承诺书 。
4.持有《韶关市优抚对象优待证》的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涉核人员,以及获得有关证书的省级以上劳动模范,或离休干部、五老人员可符合享受租金减免优惠的,需提供相关材料 。
5.涉及单亲母亲家庭优先保障和离婚析产情况的,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 。
6.申请住房租赁补贴家庭(个人)提交租赁房屋合同(或《房屋租赁证》,或工作单位认可租赁事实的证明) 。
7.转业复转军人、县以上政府评定为见义勇为家庭、或受到市以上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家庭等可给予优先保障的,应提供相关材料 。
(三)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方式
1.窗口申请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到户籍或者就业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党群服务中心窗口申请 。
2.网上申请 。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韶关市页面,进入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网上服务窗口,选择公租房申请审核登记在线申办,在阅读完申请须知后,进入申请表填写页面,完成表格填写并签署保障申请授权与承诺书后,提交即可完成申请,生成受理单 。
六、申请事项说明
(一)中等偏下及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保障房,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 。申请家庭应当推举1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 。本通告所称家庭,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组成,包括:配偶;配偶双方父母和未成年子女;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包括未独立户的成年未婚子女 。
上述以外的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人员,由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后,可作为家庭成员共同申请 。法定监护人事实上未照顾、抚养的未成年人,由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后,可与祖辈作为一个家庭申请 。
子女家庭(个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非本市户籍父母属于父母有残疾或重大疾病需要子女照顾的、子女有残疾或重大疾病需要父母照顾的情形,可作为家庭成员共同申请 。投靠子女户籍迁入本市的父母,不得单独申请 。
(二)年满25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居民可以单身家庭名义独立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纳入社会救助予以应保尽保的除外),浈江区、武江区户籍孤儿可放宽至年满16周岁 。
(三)家庭人均收入以受理申请之日前连续12个月的全部现金及实物总收入为计算时限 。
(四)住房困难消防救援人员,环卫、公交等公共服务行业一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最长保障期限为两个租赁期 。除另有专项保障外,租赁期满不得以同类身份再次申请 。
(五)患有精神疾病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人,无监护人共同居住的不安排实物配租,只发放租赁补贴 。监护人非共同申请人的,可视为无监护人共同居住 。
七、其他
(一)本通告(审查号:韶法审〔2023〕2 号)所述韶关市区,包括浈江区、武江区,暂不包括曲江区 。
(二)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本通告与国家、省今后颁布的政策有抵触的,以国家、省的相关政策规定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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