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2021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公布 沧州2022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通知( 二 )


3.市外民办普通高中来我市招生,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
(1)招生备案 。市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所属市级教育部门书面函告我市教育局,材料包括:各市民办普通高中在我市的招生计划汇总表(含各学校名称、年度招生计划总数、全省分市招生计划数、在我市分县招生计划数)、学校办学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年检合格证明、学校招生简章(包括学校地址、简介、办学规模、在校生数量、每学期学费和住宿费标准等) 。同时注明学校及所属市、县教育局联系人、联系方式 。未函告备案的,不得在我市招生 。经我市审定后,市教育局向市外民办学校所在市教育局作出复函 。
(2)招生录取 。市外民办普通高中在我市各县(市、区)的招生计划,由县级教育部门进行录取,在中心城区的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进行录取 。录取方式为根据学生志愿和学校的招生计划,按照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不得录取本地普通高中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的学生 。招生批次的设置与往年相同 。
(3)结果确认 。市教育局将确认后的录取学生名单加盖公章后,及时反馈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所在市教育局,学校根据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办理学籍提档业务 。对未经我市教育局确认,市外学校违规录取的学生,我市将不予办理学籍手续 。
4.市内民办普通高中在我市域内跨县招生的,参照以上办法执行,按照生源地所在县级教育部门规定的时间、程序、方式,进行招生和确认 。
5.被各普通高中录取的学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持录取通知书到学校报到并办理入学手续 。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也未说明原因的考生,视为放弃入学机会,其他任何普通高中不得再予录取 。对外地民办普通高中学校不接收我市确认名单学生的,将报省教育厅和相关市教育局,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
(四)普通高中自主招生
1.普通高中向本辖区主管教育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自主招生方案,经同意后,报市教育局审核批准、省教育厅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后,方可进行自主招生 。
2.按照省教育厅要求,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计划不得超过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总数的5% 。公办普通高中在规定的招生范围内进行自主招生,民办普通高中在学校审批地内进行自主招生 。自主招生的对象为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初中在籍在校应届毕业生 。自主招生的时间在中考成绩公布后与统招录取同步进行 。自主招生不得录取当地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成绩的学生 。
经审批同意招收特长生的学校,要制定特长生招生方案,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审批,组织专业测试,专业测试在主管教育部门的监督下,由高中学校负责组织实施,并将测试成绩合格的考生报主管教育局,主管教育局对成绩合格的学生按照志愿和中考分数由高到低择优进行录取 。
全市普通高中学校一律不得以中外合作办学、“国际部”等名义进行招生 。
(五)中心城区普通高中招生
1.省级示范性高中指标的分配 。市教育局、市教育考试院按照中心城区初中学校学籍在册人数和中考报名人数核定各校指标数量 。
2.招生录取流程 。学生志愿填报结束后,市教育考试院和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根据考生志愿、各高中招生计划及初中学校统招生分配名额,按照学生分数和学籍在册时间共同确定中心城区省级示范性高中学生录取名单 。名单加盖市教育考试院中等学校考试招生部、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公章进行录取结果确认,并发至学生所在初中学校和高中录取学校,由考生所在初中学校通知到每一名被录取学生,同时发放高中学校填写的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须加盖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公章方可有效 。省级示范性高中录取结束后,一般高中按照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进行统招录取 。黄骅、中捷、南大港、黄骅港继续执行区域统筹招生政策,招生指标分配按照相关要求确定,具体方法参照去年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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