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符合条件的单位,予以审核通过;
对材料不齐全、不完备,或需进一步确认完善并填报相关内容的,予以退回,并一次性告知修改要求,单位可对填报内容进行补充调整,重新提出培训需求;
对不符合条件的单位,不予审核通过,并告知不予通过的具体原因 。
备案通过后培训实施要点
对备案认定通过的项目,单位应在自备案认定通过起的3个月内根据备案通过的培训方案组织实施培训,逾期未实施的,视作放弃本项目培训 。
培训结束后,单位应在 10 个工作日内将参与培训的学员信息按实际培训项目导入人社自助经办系统 。
注意事项:
1. 单位导入的学员信息不可删除,但可以增量导入 。
2.如单位导入的学员信息有误,应及时向区就促中心提出申请,区就促中心可以在单位导入信息30日内,根据单位申请,删除错误的学员信息,并指导单位及时导入正确的学员信息 。
培训补贴申请方式
完成培训课程,并导入学员信息后的10 个工作日内,单位可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培训管理部门提出经费申请 。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培训管理部门在收到单位的经费申请后,将安排第三方审计机构对于所申请线上培训项目进行督导审计 。
对于通过审计并提交相关材料的经费申请,在经费审核和公示后,将予以补贴核拨 。
(关于补贴申请更详细信息,另行通知)
补贴标准和补贴条件
受疫情影响企业职工线上职业培训补贴标准为每人每个培训项目600元,每个项目培训课程时长不少于24课时 。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1次(1个项目)培训补贴,同一职工同一培训项目不得重复享受补贴 。
该项政策实施时间+有效期
该政策按照《关于进一步落实受疫情影响企业职工线上职业培训补贴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沪人社规〔2021〕4号)施行,有效期至新冠肺炎疫情结束后再延期3个月 。
企业注意事项
企业应按照承诺书要求及备案的内容开展培训 。第三方督导审计部门对查实存在与备案认定培训方案不相一致或与承诺内容不相符合的情形,各区可按本区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支持企业职工培训的相关工作机制和措施,减拨或不予核拨补贴经费,对已拨补贴经费予以追回、依法移送相关部门审查等手段进行惩戒 。对提供培训服务的培训机构,如查实存在违规行为的,在办学质量和诚信等级评定中实行一票否决 。对查实存在违规行为的单位,不予再次享受培训补贴政策 。
静安区备案受理部门联系方式
静安区就业促进中心
地址:万荣路908号
电话:56705305/56705620 郑老师
邮箱:japx@zbjy.org
文章插图
注:本文信息源于静安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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