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公租房申请对象及条件( 二 )


5、无私有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 4总建筑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
6、未租住市中心城辖区范围内直管公房或单位公房;
7、申请家庭无机动车辆或有机动车辆(不含经营性用车)但购置价格(不含税)在10万元(含)以下(同时拥有多辆车的购置价格累计相加计算);
8、申请家庭月人均住房公积金缴纳基数不高于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月平均数;
9、申请家庭月人均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高于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月平均数;
10、申请家庭成员有(参与)登记注册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 , 注册资金数额不超过10万元 。
11、按照规定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
(三)申请住房保障的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持有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辖区范围内居住证;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公租房申请对象及条件】2、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3、在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辖区范围内依法注册登记的单位工作1年以上的在职人员 , 且在申报单位连续缴纳1年以上职工基本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4、无私有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 总建筑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
5、未租住市中心城辖区范围内直管公房或单位公房;
6、申请家庭无机动车辆或有机动车辆(不含经营性用车)但购置价格(不含税)在 10 万元(含)以下(同时拥有多辆车的购置价格累计相加计算);
7、申请家庭月人均住房公积金缴纳基数不高于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月平均数;
8、申请家庭月人均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高于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月平均数;
9、申请家庭成员有(参与)登记注册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 , 注册资金数额不超过 10 万元 。
10、按照规定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
(四)符合以下情形的房屋 , 其面积纳入申请对象自有产权房屋的面积核定范围:
1、房屋所有权登记在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的房屋;
2、办理转移登记不满 1 年的曾有产权房屋(截至提出申请之日起);
3、拥有的宅基地房屋;
4、已办理商品房网签的房屋;
5、与他人共有产权的房屋 。
? 补充:家庭及人口数量及住房建筑面积条件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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