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市区第十批保障房第四批次轮候配租选房公告( 二 )


六、其他要求
1、根据疫情防控要求,为防止聚集扎堆,要求前来领取选房通知书及后续办理选房、签约、交房的家庭,每户最多只能有2人到现场办理,同时配合我单位做好人员体温、健康通行码查验工作,自觉维护场内秩序,佩戴口罩,严格执行“人员间隔距离不小于1米”的规定 。同时来自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严禁进入会场,可提前委托由委托人进行办理 。对未佩戴口罩者不得入场 。如果发现发热或有可疑症状人员我单位将在应急区域进行暂时隔离,并按相关工作规范进行处置 。
2、申请家庭成员去世或离异需要核减人口的,孩子出生或婚姻状况发生变化需要增加人口的,申请家庭务必于2021年7月10日前在向户籍所在地的区级住房保障部门提交人口变更书面申请及婚姻证明等相关材料,到所属街道办事处(乡镇)重新提交家庭自有房产、收入、财产等申请材料,由街道办事处(乡镇)、区住房保障、民政部门进行审核 。经审核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给予核减或增加人口;经审核不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取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未按期向街道办事处重新提交家庭自有住房、收入、资产等材料的,将不予增加人口 。
3、轮候家庭联系电话发生改变的,请务必于2021年7月10日前到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建设大厦五楼)502室,重新登记联系电话 。
泰安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
2021年6月28日

相关经验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