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利津县新就业无房职工租房补贴政策( 二 )


(五)补贴发放
住房租赁补贴每季度发放一次,由财政按照财政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将补贴资金发放至被保障人个人银行帐户 。每年12月31日前完成本年度租赁住房补贴核发工作 。
(六)动态管理
被保障家庭在享受住房租赁补贴期间,其租赁住址、婚姻、人口、住房及就业单位发生变动的,应当自变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单位如实申报,用人单位对变化情况进行确认,报住房保障部门复核,符合标准的,继续发放;不符合标准的,取消资格,终止发放 。租赁住房补贴实行年度审核制,领取租赁补贴的家庭或个人,每年须按照有关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进行年度复核 。
(七)资格审查
住房保障部门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发现被保障人以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骗取住房租赁补贴的,取消其住房保障资格,终止发放住房租赁补贴,依法依规追回已发放补贴,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住房保障 。并对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被保障人及用人单位记入住房保障失信“黑名单” 。住房保障部门每年度按照在保家庭20%的比例,对被保障家庭情况进行抽查 。
本方案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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