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补贴发放
住房租赁补贴每季度发放一次,由财政按照财政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将补贴资金发放至被保障人个人银行帐户 。每年12月31日前完成本年度租赁住房补贴核发工作 。
(六)动态管理
被保障家庭在享受住房租赁补贴期间,其租赁住址、婚姻、人口、住房及就业单位发生变动的,应当自变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单位如实申报,用人单位对变化情况进行确认,报住房保障部门复核,符合标准的,继续发放;不符合标准的,取消资格,终止发放 。租赁住房补贴实行年度审核制,领取租赁补贴的家庭或个人,每年须按照有关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进行年度复核 。
(七)资格审查
住房保障部门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发现被保障人以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骗取住房租赁补贴的,取消其住房保障资格,终止发放住房租赁补贴,依法依规追回已发放补贴,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住房保障 。并对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被保障人及用人单位记入住房保障失信“黑名单” 。住房保障部门每年度按照在保家庭20%的比例,对被保障家庭情况进行抽查 。
本方案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
相关经验推荐
- 东营港开发区新就业无房租房补贴标准及条件
-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就业无房职工租房补贴标准
- 东营区新就业无房职工租房补贴申请条件
- 东营新就业无房职工及大学生租房补贴标准及期限
- 东营市新就业无房职工大学生租房补贴标准是多少?
- 东营市毕业生就业补贴 东营大学生就业创业补贴咨询电话
- 东营哪些高校毕业生可获得一次性就业创业补贴?
- 东营大学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政策是什么?
- 东营大学生职业培训补贴政策是什么 东营大学生职业培训补贴政策是什么时候
- 东营市新业态灵活就业者意外伤害保险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