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 二 )


(四)各区要加强信息公开,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录取程序,公示积分入学名单,公布学位安排结果,提供咨询和申诉渠道,积极稳妥处理群众信访工作 。
(五)各区要加大义务教育招生的违规查处力度,加强过程监督,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处理当事人及相关人员 。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六)各区要健全随迁子女教育和管理机制,保证随迁子女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享有与户籍学生平等的权利 。学校要采取针对性地教学帮扶措施,加强与家长沟通,帮助随迁子女融入集体,促进其健康成长 。
六、其他事项
(一)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关于印发<珠海市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办法>的通知》(珠教〔2014〕4号)同时废止 。
【教育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二)各区可结合实际制订具体实施办法,经区政府(管委会)同意后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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