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指南 珠海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指南最新( 二 )


政策性照顾人员子女主要包括:
(一)父母均为驻守海岛、边防的军人或从事地质勘探等长期野外工作 , 委托本市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
(二)优抚对象的适龄子女;
(三)我市居民合法领养的适龄孤儿;
(四)父母均长期患重病或失去监护子女能力的残疾人委托本市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
(五)符合我市有关文件规定的重点项目高级管理人员的适龄子女;
(六)归国创业留学人员子女;
(七)海外华侨子女;
(八)在我市居住的台胞子女;
(九)“珠海市优秀外来工”子女;
(十)持标印有“人才引进”字样的《广东省居住证》(有效期3年及以上) , 并在珠海市工作及居住的人员子女;
(十一)高层次人才子女 。
第十四条 市教育和监察部门要切实保障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 , 严肃查处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 。
第十五条 凡提供虚假证件、资料的 , 一经查实 , 取消申请人随迁子女积分入学资格;申请人随迁子女已凭积分入学的 , 取消其公办学校学位 。
第十六条 市教育局可根据珠海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及国家、省的新政策 , 及时调整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凭积分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积分指标和入学分值 , 并在当年向社会公布 。
第十七条 在珠海购买住房的外来务工人员适龄子女2011年按照珠海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珠海市201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珠教基〔2011〕2号)执行 。从2012年起执行本办法 。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开始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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