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条例 工伤条文( 八 )


第六十六条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 , 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得使用童工,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残、死亡的 , 由该单位向童工或者童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 , 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
前款规定的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以及前款规定的童工或者童工的近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
第六十七条本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条例施行前已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
最新工伤条例实施细则2022?(一)医疗费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费、食宿费
(四)康复治疗费
(五)辅助器具费
(六)停工留薪待遇
(七)停工留薪期内护理费(八)伤残鉴定后生活护理费
(九)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十)每月伤残津贴
(十一)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十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十三)工伤复发待遇
(十四)丧葬补助金
(十五)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十六)供养亲属抚恤金
(十七)劳动能力鉴定费
浙江省工伤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 , 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 , 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
第二章工伤预防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卫生和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财政等部门,根据当地工伤事故高发的行业、工种和岗位,统筹确定工伤预防的重点领域 , 建立工伤隐患排查机制和预警机制,依法开展工伤预防宣传、培训 。
工伤条例全文?工伤保险条例
(2003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公布根据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 , 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 , 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 , 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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