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计划生育养老奖励金发放工作纳入园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的内容 。
第十三条 财政、审计和监察委等单位应按照各自职责范围加强对计划生育养老奖励金的监管 。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市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3 年12 月 31 日 。《东莞市计划生育养老奖励办法》(东府〔2019〕31 号)同时废止 。
相关经验推荐
- 东莞陪产假规定 东莞市劳动法陪产假
- 南宁养老保险缴费比例 南宁社保缴费比例
- 南宁养老保险缴费基数2021年 南宁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 南宁养老保险缴费指南 南宁社会养老保险缴费点
- 2022重庆城乡养老保险银行扣款时间 重庆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时间
- 南宁养老金电话 南宁养老保险领取指南
- 西安市2021年四险基数申报 2021西安养老诚信申报详细流程
- 2020西安国际港务区灵活就业人员养老缴费指南
- 持续更新 2021西安各区县灵活就业养老保险缴费通知
- 南宁养老保险变更办理指南 广西区养老保险转南宁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