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异地户籍申领常住地优待证需提供的材料 。对于申请贵州省常住地发放优待证的,除提交上述有关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贵州省常住地居住证;
(2)贵州省常住地购置住房办理的不动产权证,或居住常住地公共租赁保障住房3年以上证明材料;
【黔东南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地址电话信息盘点】(3)申领人在常住地有固定收入来源证明材料,或在常住地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年及以上且现仍未中断证明材料,或在常住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证明材料 。
已经建档立卡的优待证申领对象,如信息有误或材料不完善,需根据建档立卡系统提示信息携带相关证明材料 。
(二)未建档立卡对象需提供的材料
1.退役军人建档立卡所需材料 。
(1)身份证;
(2)户口簿;
(3)转业证、退伍证、军队离退休证、复员证等退役军人身份证明材料或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相关档案证明材 。
(4)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立功受奖材料等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 。
2.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建档立卡所需材料 。
(1)身份证;
(2)户口簿;
(3)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
(4)与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关系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户籍地村(社区)居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簿(申请人与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关系在同一户口簿)、出生证明等 。
(三)申领人无身份证明时需提供的材料
1.退役军人优待证申请人无相关证件或档案材料能证明其退役军人身份的,需经其户籍地所在村(社区)居委会等基层组织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由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通过与公安、民政、人武部等相关部门比对认定身份 。
2.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申请人无相关证明材料的,需由其本人出具相关情况说明,由户籍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核实后认定身份 。如申请人暂无法提供相关材料或所提供材料无法核实的,应待申请人材料补充完善、身份确定后,在户籍地受理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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