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横州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实施细则( 二 )


③自建楼房且暂未获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需提供居住社区的证明;
④房屋租赁证明(含:租赁合同、缴纳租金凭据、租住社区或小区物业出具的证明) 。
4.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父母合法稳定就业证明 。
①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父母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
②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父母持有的工商营业执照;
③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父母已在我市连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的清单(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如无社会保险清单的,则要提供满半年以上的工资收入银行流水清单(至当月) 。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父母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的,不需要提供第①③点的材料 。
5.随迁子女入学申请诚信承诺书 。
以上五项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3份,原件审核后退还申请人 。
(三)本市户籍随跨乡镇务工的父母同住的适龄儿童少年
指父母属横州市户籍,跨乡镇务工(包括受聘于企事业等单位务工,经商、办企业和自谋职业),子女随父母在务工乡镇居住,需申请到小学、初中就读的学生 。
父母须在输入地具有合法稳定住所(持续合法居住半年以上)合法稳定就业(连续就业时间满半年以上),其随迁子女可申请入学 。入学必须同时提供下列原始证明材料:
1.家庭人员信息证明 。
本市户籍随在输入地务工的父母同住的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及《户口簿》 。如父母与子女不在同一户口簿,则须提供双方户口簿以及《出生医学证明》 。
2.本市户籍随在输入地务工的父母同住的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在输入地连续居住满半年以上的相关材料(提供以下材料其中之一) 。
①横州市户籍随在输入地务工的父母同住的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持有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②在小区居住且暂未获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需提供居住小区的物业管理费用凭据;
③自建楼房且暂未获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需提供居住社区的证明;
④房屋租赁证明(含:租赁合同、缴纳租金凭据、租住社区或小区物业出具的证明) 。
3. 本市户籍随在输入地务工的父母同住的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合法稳定就业证明 。
①父母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
②父母持有的工商营业执照;
③父母已在横州市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的清单(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如无社会保险清单的,则要提供半年以上的工资收入银行流水清单(至当月) 。
父母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的,不需要提供第①③点的材料 。
4.随迁子女入学申请诚信承诺书 。
以上四项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3份,原件审核后退还申请人 。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做好随迁子女的入学工作是坚持以人为本、保障随迁子女受教育权利、促进教育公平的体现,各乡(镇)中心学校务必要将随迁子女入学工作每项工作抓实做细 。
(二)摸清底数合理安排
对随迁子女过于集中而学位不足的区域或学校,各乡(镇)可根据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科学合理确定随迁子女入学排序规则,对持有《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在流入地有合法稳定住所、已合法稳定就业,且居住证领取时间、连续居住时间和连续就业时间满半年及以上的进城务工人员,其随迁子女在申请入学时应优先排序 。公办学校招收本地户籍生源后如有空余学位的,空余学位应用于统筹安置符合条件、同等条件下排序靠前的随迁子女就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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