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提交材料
佛山市户籍居民申购本区共有产权住房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佛山市南海区共有产权住房申购表(原件);
(二)诚信承诺书;
(三)申购人及其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现场核验原件);
(四)申购人的婚姻状况证明,离异的应当提交离婚协议书或者法院离婚判决书(复印件,现场核验原件);
(五)申购人的社保证明(原件,非南海区户籍居民提交,可到市民之窗或广东政务服务一体机自行打印);
(六)申购人正在履行的劳动(聘用)合同或用工证明(复印件,现场核验原件,非南海区户籍居民提交);
(七)佛山市户籍的申购人和共同申购人,应提交户籍所属村委会出具的《个人宅基地建房查询证明》(原件,格式详见附件) 。
新市民申购本区共有产权住房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佛山市南海区共有产权住房申购表(原件);
(二)诚信承诺书;
(三)申购人及其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现场核验原件);
(四)申购人的婚姻状况证明,离异的应当提交离婚协议书或者法院离婚判决书(复印件,现场核验原件);
(五)有效期内的南海区居住证(复印件,现场核验原件);
(六)申购人的社保证明(原件,可到市民之窗或广东政务服务一体机自行打印);
(七)申购人正在履行的劳动(聘用)合同或用工证明(复印件,现场核验原件);
(八)佛山市户籍的共同申购人,应提交户籍所属村委会出具的《个人宅基地建房查询证明》(原件) 。
申购人只需将申购材料送户籍或工作所在社区(村居)行政服务中心提交即可,共有产权住房审核情况在区住房保障网站进行公示 。
共有产权住房可以转让?
《实施细则》明确,共有产权住房应当用于承购人自住 。共有产权住房和商品住房在同一小区的,应当纳入所在小区统一管理,并享受同等物业服务和承担同等义务 。
承购人需转让的,可向代持机构提交转让申请 。经住房保障部门同意后,该承购人所持有的产权份额原则上由代持机构通过摇号抽签等方式,按评估价转让给其他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购人 。
此外,《实施细则》还对监督管理等实际操作中或涉及到的众多问题作了详尽说明,详情请密切关注本站消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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